2020第四十屆行政院文化獎

2020第四十屆行政院文化獎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0-09-02

主辦單位: 行政院

主辦單位電話: 02-8512-6000

一、本獎章受理提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二、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依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3條,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 一 )評議委員。

( 二 )文化、學術機關( 構 )首長。

( 三 )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 四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三、提名書以外之資料,非中文者,請加附中文摘要。

行政院文化獎 頒給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 對於我國文化之維護與發揚,具有特殊貢獻者,得頒給文化獎章( 以下簡稱本獎章 )。
本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第三條 本獎章之請頒採遴選方式,每年舉辦一次,受獎名額以一人至五人為原則,由文化部辦理受獎人之遴選、評議後,報請本院院長核定之。
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一、評議委員。

二、文化、學術機關( 構 )首長。

三、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第四條 頒給本獎章,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表二。

第五條 本獎章由本院以公開儀式頒給之,並頒給獎金。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獎章式樣

獎章式樣

獎章式樣

圖說

一、本獎章為襟綬。
二、獎章製作:
本獎章採 K 金為基本材料精鑄,並以瑪瑙等貴重寶石為裝飾。
三、獎章規格:
本獎章直徑為八‧七公分。
四、圖案意義
( 一 )本獎章在形式上以我國傳統圖案為依據,使適以強調我國文化精神與特質。
( 二 )本獎章分三層構成,內層採「鐘」為符號,象徵文化之傳播作用;中層與外層由十二組「劍環」圖案組成,象徵整體文化之強大結合力量,並暗含我國國徽之光明奮鬪精神。

附表二、證書格式

證書格式

證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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