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第四十屆行政院文化獎
一、本獎章受理提名期間:
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30日止。
二、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依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第3條,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 一 )評議委員。
( 二 )文化、學術機關( 構 )首長。
( 三 )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 四 )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三、提名書以外之資料,非中文者,請加附中文摘要。
行政院文化獎 頒給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行政院( 以下簡稱本院 ) 對於我國文化之維護與發揚,具有特殊貢獻者,得頒給文化獎章( 以下簡稱本獎章 )。
本獎章之式樣及圖說如附表一。
第三條 本獎章之請頒採遴選方式,每年舉辦一次,受獎名額以一人至五人為原則,由文化部辦理受獎人之遴選、評議後,報請本院院長核定之。
本獎章受獎人之遴選提名,由下列人員以書面載明姓名、事蹟為之:
一、評議委員。
二、文化、學術機關( 構 )首長。
三、大學文化藝術相關院、系、所主管。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文化藝術法人或團體負責人。
第四條 頒給本獎章,應附發證書,其格式如附表二。
第五條 本獎章由本院以公開儀式頒給之,並頒給獎金。
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一獎章式樣
![獎章式樣 獎章式樣]( https://i.imgur.com/3vhtHjb.jpg)
獎章式樣
圖說
一、本獎章為襟綬。
二、獎章製作:
本獎章採 K 金為基本材料精鑄,並以瑪瑙等貴重寶石為裝飾。
三、獎章規格:
本獎章直徑為八‧七公分。
四、圖案意義
( 一 )本獎章在形式上以我國傳統圖案為依據,使適以強調我國文化精神與特質。
( 二 )本獎章分三層構成,內層採「鐘」為符號,象徵文化之傳播作用;中層與外層由十二組「劍環」圖案組成,象徵整體文化之強大結合力量,並暗含我國國徽之光明奮鬪精神。
附表二、證書格式
![證書格式 證書格式]( https://i.imgur.com/aaDlDbV.jpg)
證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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