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桃源國際藝術獎

2023桃源國際藝術獎

 總獎金: 1450000

最高獎金: 600000

報名時間: 2022-04-04 ~ 2022-04-22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立美術館

主辦單位電話: 03-286-8668分機9003(常小姐)

桃園市立美術館辦理的「2023桃源國際藝術獎」即日公布年度簡章,將於2022年4月4日起至4月22日開放徵件,凡首次正式公開發表、且無世界各地比賽獲獎紀錄之全新創作,不限國籍、個人或團體,皆可報名參賽。

總獎金由新臺幣86萬提高至新臺幣145萬

「桃源國際藝術獎」以鼓勵當代藝術之實驗與創新為宗旨,持續提供創作與交流的平臺,培育新生代藝術人才,強化國際藝文交流,厚植藝術研究與創作的根基。辦理方式為兩年一屆,一年全球徵件、一年辦理展覽,給予藝術家更多時間創作、籌劃展出事宜。徵件採不分類遴選,開放各式媒材、類別、領域的作品同台競藝。參賽者可使用中文、英文報名,凡通過初審,主辦單位將支援基礎場佈、作品回程運輸及海外藝術家來臺的經濟艙機票費用,協助藝術家來臺灣參展。由於轉型後第一屆辦理成果卓然,本屆獲桃園市政府支持,將總獎金全面提高,從86萬增至145萬,「桃創獎」首獎1名,獎金提高至新臺幣60萬元;「優選獎」3名,獎金加碼至新臺幣20萬元;以及「遊藝獎」1名,獎金提增至25萬,獎助本國籍參賽者至國外遊歷觀摩,期能藉此支持新銳藝術創作,培育深具潛力的藝術人才。

二輪評選制,以獎項號召國際交流

本屆「桃源國際藝術獎」採二階段評比。第一階段為線上評選,參賽者通過初審後,需實地佈展、參與展出。第二階段由評審團現場評選,與參賽藝術家進行即席答辯。獲選的作品預計將在2023年3、4月於桃園展演中心1樓展出。邀請藝術創作者踴躍參賽,屆時也歡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世代的藝術愛好者前來觀展,開啟國際對話。本屆徵件時間自2022年4月4日起至4月22日止,詳細中英文參賽簡章請見「桃源國際藝術獎」官網 (http://tmofa-tiaa.com/)。

2023桃源國際藝術獎

2023 桃源國際藝術獎 徵件簡章 2023 Taoyuan International Art Award

一、宗旨:

培育當代藝術創作人才、厚植當代藝術研究與創作之根基,並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國際交流、鼓勵創作之多元發展。

二、指導單位:

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

桃園市立美術館

三、活動日期:

(一) 每 2 年辦理 1 次。

(二) 初選徵件:2022 年 4 月 4 日至 4 月 22 日。

(三) 複審佈展:2023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13 日。

(四) 展出日期: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5 月 1 日。

四、活動地點:

桃園展演中心 (場地資訊詳本簡章附件)。

五、參賽資格:

(一) 國籍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擇一報名,不得重複。

(二) 報名確認後,不得更改。

六、參賽辦法說明:

(一)參賽作品:

1. 作品不限媒材、類別、尺寸。

個別展出空間以不超過「長 600 x 寬 220 x 高 210 公分」為原則,本館於入選名單公告後,將另行提供實際場地尺寸。

2. 須為首次正式公開發表之全新創作,且無國內外比賽獲獎紀錄之作品。

(二)參賽方式:

1. 線上徵件:

(1)於報名截止日前至桃源國際藝術獎網站 tmofa-tiaa.com填寫報名資料並上傳參賽作品與展出計畫書,填寫不完全者不予收件。

(2)參賽作品與展出計畫書:

呈現方式可以文字、圖片、影像等說明,須包含下列六項內容:作品照片或模擬圖、創作理念、作品尺寸、展出空間規劃、展示設備需求、技術需求及佈卸展期程表(作品如涵蓋表演,參賽者需額外規劃表演期程表)。

(3)提交之作品資料規格:

A.平面:繪畫/複合媒材/攝影:

全貌圖 1 張(系列請並置拍攝)、局部圖 2-4 張,檔案名為作品名稱。

B.立體:雕塑/立體物件/空間裝置/複合類型:

全貌圖 1 張,局部圖 2-4 張(含上視、前視、側視拍攝角度),檔案名為作品名稱。

C.新媒體:

a.互動裝置作品類:

(a) 展示效果影片(以 3 分鐘為限)或全貌圖一張。

(b) 精簡版影片(以 3 分鐘為限)。

(c) 靜態圖檔 1 張。

b.聲音/錄像/動畫類:

(a)完整版作品 1 件。

(b)精簡版影片(以 3 分鐘為限)。

(c)靜態圖檔 3 張(聲音類則無需提供)。

D.表演:完整版表演影片 1 件、表演期程計畫、精簡版影片(以 3 分鐘為限),靜態圖檔 3 張。

(4)作品格式及應注意事項:

A.所有圖片檔案格式限 JPEG,影片檔案請提供 YouTube 或 Vimeo 連結。

B.影片內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

2. 實地展覽:

(1)通過初審之參賽者,於規定時間內至指定空間佈展及卸展。展覽空間由本館協調分配,逾時未完成佈展者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2)參賽者須遵守活動地點之相關場地規範,若有髒汙或損壞,應由參賽者復原或負擔復原費用。

(3)經初審評定為「入選」者,本館將支援基礎場佈、展出作品之回程運輸、保險及交通費用:

A.基礎場佈費用:包含木作、油漆、配電,金額上限新臺幣 7 萬元整,經本館與參賽者就實際需求進行確認後,由本館協力廠商負責施作。

B.展出作品之運輸費用:主辦單位將負責參賽作品回程運輸段之費用。

C.保險費用:自參賽作品運抵指定空間起至回程運輸段止,由本館負責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

D.其餘相關費用:如佈展及卸展材料、設備、工具、器材、人員、參賽作品去程段運輸保險、清潔、食宿等,由參賽者自理。

E.交通費用:現居國內的藝術家提供通訊地縣市至桃園來回高鐵或火車(自強號)費用;外籍或現居國外 6 個月以上的藝術家,提供 1 張單點來回桃園之經濟艙機票費用(以實報實銷方式支領,金額上限新臺幣 5 萬元整)。團隊參賽僅補助代表一人之交通費用。

※交通費採事後核銷,請保留機票票根及其他相關購票證明文件。

七、評審方式:

(一)初審:由評審團進行審查,入選名單於本館官網公布。

(二)複審:

1. 現場評選:評審委員就現場佈展完成之作品進行審查。

2. 即席問答:參與複審藝術家(或團隊代表人)需親自出席答覆評審委員之提問。

八、獎勵:

(一)「桃創獎」1 名:獎金新臺幣 60 萬元整、獎座 1 只、獎狀 1 紙、專輯 5 冊。

(二)「優選獎」3 名:獎金新臺幣 20 萬元整、獎座 1 只、獎狀 1 紙、專輯 5 冊。

(三)「遊藝獎」1 名:補助臺灣參賽者至國外遊歷及觀摩經費新臺幣 25 萬元整、獎座 1 只、獎狀 1 紙、專輯 3 冊。獲獎者須於展覽結束後 2 年內完成國外遊歷,回台後須提供書面報告(電子檔將上傳至官網供線上閱覽)、機票證明等文件。

(四) 「入選」數名:獎狀 1 紙、專輯 3 冊。

※上開金額皆含稅,並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實際獎金以桃園市議會核定之經費為準,敬請諒察。

九、活動期程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公布 2021 年 12 月公布 公佈於桃園市立美術館相關網站
線上徵件 2022 年 4 月 4 日至 4 月 22日 線上報名系統開放
入選名單公告 2022 年 5 月底前 入選名單於網站公布並以紙本公文個別通知
佈展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3 月 13 日 創作者自行佈展
複審會議 2023 年 3 月 14 日 複審結果於頒獎典禮現場揭曉
展覽時間 2023 年 3 月 16 日至 5 月 1 日 地點:桃園展演中心
頒獎典禮 2023 年 3 月 16 日 地點:桃園展演中心
卸展 2023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3 日 創作者自行卸展

※本表時間、地點暫定,本館得依實際需要更動並另行公布。

十、附則:

(一) 評審團由本館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過程依行政程序法第 32 條相關迴避規定進行。

(二) 團隊作品需詳列團隊名單,並指定一名代表人行使本競賽之相關權利義務。

(三) 參賽者同意其入選作品,供本館無償進行教學、研究、展覽、攝影、宣傳、公開展示、公開傳輸(上網)、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或編輯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使用方式及次數不受限制。

(四) 參賽者完成線上報名後,即視為同意並遵循本簡章各項規定。

(五) 參賽作品保險:由本館負責辦理藝術品綜合保險,每件作品保額均以新臺幣 50 萬元計,有關出險責任依保單所載條款為準。

(六) 本館於展出期間對展覽作品將盡保管之責,創作者亦須注意作品及展示現場之安全性。作品如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主辦單位等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館將不負賠償之責。

(七) 本館不代為執行參賽者任何涉及現場之參與式藝術,相關公共計畫、現場參與等活動內容之需求、技術、人力,需由參賽者自理。

(八) 所有參展作品於展出期間不得提借,主辦單位有權依展覽空間規劃及效果調整作品之展示。

(九) 有下列情事者,取消獲獎資格及獎金,且 3 年內不得再參賽:

1. 臨摹、抄襲或偽冒他人之作品。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 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十) 作品於展覽期間將開放民眾攝影,但禁止使用錄影、閃光燈、腳架或自拍器,以維護作品安全。

(十一) 如有未盡事宜,本簡章得修訂公佈之。

(十二) 洽詢電話:03-2868668# 9003 常小姐,傳真:03-3768558。

地址:334 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一段 728 號 6 樓 桃園市立美術館

附件、活動地點資訊

一、桃園展演中心 1 樓展場平面圖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 1188 號)

二、場地空間說明:

(一)展場空間約 500 坪,每位創作者佈展空間初估為「長 600 x 寬 220 x 高 210 公分」,實際可展示之空間尺寸與展區配置,待入選名單公告後,由本館另行通知。

(二)展場入口寬 175CM、高 240CM;展場限高 300CM。

※實際情況依場地管理單位最新發布之資訊為主。

三、場地相關規範:

桃園展演中心之場地管理單位為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相關場地使用管理規範列舉如下:

(一) 展場牆面禁止使用會殘膠及其他無法清除之黏劑。

(二) 嚴禁遮蔽配電箱、消防設備、空調面板及安全標誌;材料或展品不得阻塞客、貨梯、逃生門及其安全通道,違規經通知仍未改善,管理單位將逕行移除,移除費用由展出者負擔。

(三) 未經管理單位同意,不得進行以下事項:

1. 使用鐵釘及圖釘於場地之建築及所有硬體設備。

2. 懸掛物品於展場天花板管線。

3. 牆柱任意張貼海報及宣傳物。

違者經通知仍未改善,管理單位得逕行拆除,違者應負賠償及修復責任。

※其他相關規定依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最新發布之「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展覽場地使用管理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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