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我愛臺中」第一屆「才藝盃」學生美術比賽

2024「我愛臺中」第一屆「才藝盃」學生美術比賽

 總獎金: 255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2024-10-01 ~ 2024-10-31

主辦單位: 台中市才藝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主辦單位電話: 04-2208-6288

壹、活動主旨

為鼓勵小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美術賞析能力並普及美術教育建立自信,特舉辦本美術比賽及展現舞台的機會。

貳、活動單位

指導單位:台中市總工會、臺中市職業總工會

主辦單位: 台中市才藝教學服務人員職業工會

參、參賽資格

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肆、參賽組別

一、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二、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三、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含幼兒園大班)。

伍、參賽主題及規格

一、 主題:『我愛臺中』。

二、 媒材:平面畫作(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

三、 紙張:四開(54×39公分)畫紙,一律不得裱裝。

陸、參賽辦法

一、 送件時間:113年10月1日~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 送件地點:本會辦公室(台中市北區尚德街48號1樓、電話:2208-6288)。

若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件,請加註「2024第一屆才藝盃學生美術比賽」。

三、 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參賽作品應為學生個人之創作。

四、 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度身份參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五、 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也可填校外指導老師)。

柒、評審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科系學者或專家負責評審工作。

二、 選出各組特優(3名)、優選(5名)、佳作(10名)、入選(若干名);如無適當作品,得由評審決議從缺。

捌、獎勵方式

一、 「特優」:獎金新臺幣貳仟元(將辦理扣繳憑單申報)、獎狀乙紙。

獲邀出席頒獎典禮(學生本人及陪同家長一名)。

二、 「優選」:獎金新臺幣伍佰元、獎狀乙紙。

依序通知前來本會領取獎狀及獎金;拍照留存本會記錄使用。

三、 「佳作」:獎狀乙紙;依序通知前來本會領取獎狀。

逾期未領將於114年1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或送件單位,轉發得獎學生、以資獎勵。 四、「入選」:獎狀乙紙;依序通知前來本會領取獎狀。

逾期未領將於114年1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或送件單位,轉發得獎學生、以資獎勵。

五、 「指導老師」:獎狀乙紙(指導特優獎);獲邀出席頒獎典禮。

六、 獎狀如有遺失、損毀,得獎人得以書面向本會申請獲獎證明,本會另出具證明文件,不再補發獎狀。

七、 獎狀如有姓名誤漏植等情事,請得獎學生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

八、 2024第一屆才藝盃學生美術比賽專刊:

預計114 年6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轉發給得獎學生。

玖、活動期程

編號 工作項目 預定日期
1 公告(才藝工會官網、FB、line@官方帳號) 113年7月1日
2 報名收件日期 113年10月1~31日止
3 評審作業 113年11月30日
4 公布(得獎名單) 113年12月15日
5 領獎(依序通知領獎狀-優選、佳作、入選) 113年12月25日起
6 頒獎典禮(特優、指導老師) 114年3月(23或30日)
7 2024第一屆才藝盃學生美術比賽專刊 114年6月30日

※(特優)得獎者將於民國114年3月(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隆重表揚。

拾、附則

一、 本會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暫停或終止比賽內容之權利,並以本會網站公告為準。另活動辦法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相關規定或解釋。

二、 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除著作權法第 17 條情事外,作品得獎人應承諾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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