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109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創意海報設計競賽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核心理念與推動重點業務說明辦理。
二、 目標:
(一) 結合本市性別平等教育月(每年三月)活動,促進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設計之推廣運用。
(二) 透過創意海報設計競賽,展現學生藝術天份並養成良好性別意識。
(三) 活化性別平等教育之宣導方式,激發學生的性平意識並落實於日常生活。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三) 承辦學校:基隆市立月眉國民小學
四、 比賽方式:
(一) 參加對象:
1、 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及市立高中之國中部學生。
2、 得為個人或小組(至多三人為限)製作,惟參賽者最多以小組名義或個人名義各參賽一件為限,違者恕不錄取。
(二) 競賽組別及件數:
組 | 競賽組別 | 參賽件數 | 備註 |
1 | 國小中年級組 | 每校3至10件 | 1、 每人以參加1件為限。
2、 超過參賽件數之學校,不予評審。 |
2 | 國小高年級組 | 每校3至10件 | |
3 | 國中組 | 每校5至15件 |
(三)作品規格及形式:用紙尺寸四開(約54.5cm*39.3cm),以橫式設計(配合本市公車車體內廣告格式),並以手作(不可使用電腦繪圖)彩色繪製,使用媒材顏料不拘,但圖樣及文字需清晰。
五、 收件方式:
(一) 收件日期:109年3月23日(星期一)起至3月31日(星期二)止。
(二) 收件地點:基隆市月眉國民小學教學處(201基隆市信義區月眉路250巷
22號),聯絡電話:02-2465-3493轉10(陳建宏主任)。
(三) 收件須知:配合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三月)辦理校內初賽;於辦理校內初賽時,請依「六、評審標準」辦理。
(四) 請將報名表(附件)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將作品親自送達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月眉國小。
六、 評審標準:
序 | 項目 | 百分比 | 備註 |
(一) | 主題內容 | 50% | 1.主題內容說明:
(1)請以109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計畫主題:看 |
(二) | 設計技巧 | 30% | 見差異,尊重關懷,進行創作。
(2)繪製內容以生活經驗為主,並能正確表達出對性平教育之體驗、省思與感受。 (2)圖畫或文字與主題之緊密性。 (3)圖畫與文字之關聯性。 2.請檢查作品是否有錯別字。 3.聘請兒童美術教育專家組成評審小組,公開審慎評審,成績將公告於基隆市政府教育處網站。 4.如偏離本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計畫主題:看見差異,尊重關懷,不予評分。 |
(三) | 創意表現 | 20% |
七、 獎勵方式:
(一) 參賽獎:依組別擇優錄取作品,獎勵方式如下表
名次 | 特優 | 優等 | 佳作 | 入選 |
名額 | 1 | 2 | 3 | 若干 |
獎勵方式 | 禮卷1200
元獎狀乙幀 |
禮卷800元獎狀乙幀 | 禮卷500元獎狀乙幀 | 獎狀乙幀 |
(二) 指導獎:
凡指導學生榮獲特優之教師,由學校依權責敘嘉獎二次,指導學生榮獲優等教師,由學校依權責敘嘉獎一次,以茲鼓勵。
八、 注意事項
(一) 錄取件數由評審委員視參加件數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
(二) 參賽作品需確定未參與任何比賽,未經任何形式之公開發表或刊登。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具體事實、涉及著作權之侵害者,取消參賽資格,追回所得獎項,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 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屬於參賽者所有,但主辦機關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或教育目的之無償重製、出版、網路流通及公開展示之權利,並不另支日後使用之酬勞及版稅;承辦單位得保留參賽獲選作品之創意與設計之優先採用權,必要時承辦單位亦可作部分修正,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 參賽作品因遞送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之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所有參賽作品及相關資料恕不主動退件,請自行備份。凡報名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辦法的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五) 佳作以上得獎作品恕不退件;入選及未入選作品如欲領回,請於評審成績公告後一週內自行至月眉國小取回,逾期未領回之作品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理。
九、教育宣導活動:
(一) 得獎作品擇優製成宣傳品(依學校規模大小發送),請學校結合校慶、園遊會或家長日等相關集會活動,規劃性別平等教育專區展覽,並輔以有獎徵答、設置攤位等活潑方式邀請親師生觀摩分享。
(二) 特優、優等作品掃描成電子檔,置於本市相關網站,以收觀摩、學習之效。
(三) 將各組作品複印於公車車體、本市公車循環站之廣告箱公開展示,將性別平等觀念推展至社會。
(四) 另案辦理「看見差異,尊重多元」性別平等教育創意海報設計競賽得獎作品展。
十、 經費: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市政府相關經費項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