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食。人文美食攝影比賽
一、 計畫緣起:
朴子為歷史悠久的小鎮,康熙21年( 1682年 )因先民林馬先生自湄洲迎媽祖渡台迄今已逾300年,朴子小鎮歷史悠久,巷弄內美食眾多,從傳統小吃、美味台菜、眷村料理、西式餐點、現代化手搖飲等應有盡有,為宣導朴子美食觀光,邀請全國攝影師來朴子小鎮,用鏡頭為「樸食」寫下紀錄。
***受疫情影響 , 延至9月30日截止***
二、 主辦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協辦單位:
嘉義縣朴子市民代表會
三、 計畫內容及實施方式:
( 一 ) 參賽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 二 ) 拍攝作品:
須為11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間於朴子市拍攝之照片。
( 三 ) 收件時間:
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
( 四 ) 活動地點:
朴子市轄區內。
( 五 ) 主 題:
朴子美食攝影
( 六 ) 比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使用各類相機拍攝,惟須達1000萬畫素,且保留數位作品之原始檔案,俾便獲獎作品之印刷發表,另需檢附200字以內文字檔介紹美食及拍攝理念,如無檢附文字則照片不列入評比。
2. 拍攝時應注意勿妨礙民眾日常生活,勿擅自闖入店家及民宅。
3. 請沖洗列印8×12英吋之彩色照片,連作不收,並將原始檔( RAW檔 )燒錄為光碟。
4. 每人參賽作品件數以3件為限,照片內容須有「人」及「美食」之元素,每人限得1獎項。
5.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觀點,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標準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6.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原創、合法攝影作品,不得裱框、拷貝、格放、人工加色、電腦合成,允許未超過25%範圍內些微裁切、調整色彩飽和度及亮度,並需於參賽作品「報名送件單」填載拍攝時間、地點( 請寫詳細店名或地址 ),並撰寫拍攝理念及介紹美食。
7. 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得獎、或曾公開發表( 如平面出版、公開展覽等 )之作品不得參賽。
8. 參賽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由作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若因而滋生糾紛者,取消參賽資格,若該作品已經本活動評選獲獎,則註銷該獎項,追回獎金;針對主辦單位對於前述著作權、肖像權爭議之判定,參賽者無異議權。
9. 送件作品無論得獎與否一率不予退回。
10. 各獎項之獎金,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稅。
11. 得獎作品及檔案或原稿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得獎人須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 ),得獎人則保有姓名表示權,並得經主辦單位之同意,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12. 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有使用及宣傳之權利;如重製、出版、展覽、發表、行銷、宣傳…等。
13. 獲獎者除所規定之獎金、獎狀外,不另付稿酬。
14. 得獎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查證確曾參加其他公開攝影比賽得獎者,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
15.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作品之多寡良劣,酌增減錄取「佳作」名額,其獎金、獎狀之頒發及相關權利義務皆比照之。
16. 參賽者應確實填寫「報名送件單」( 如附件 )且親自簽名( 或蓋章 ) 參賽作品公開展覽同意書,並將附件浮貼於對應作品( 相片 )背面寄( 送 )出。
17. 為使評審更具公平性,協辦單位僅協助本活動規則訂定及行政作業之辦理。
18. 參賽作品應配合本所擇期於公開場所展覽,本所保留選擇展出作品之權利。
( 七 ) 收件方式
收件人:請於6月30日前將沖洗之8×12英吋照片及RAW檔燒錄光碟寄送至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地址:61351嘉義縣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 )『朴子市公所民政課 收』,信封上註明參加【樸食。人文美食攝影比賽】,以郵戳為憑。
( 八 ) 評選委員與標準:
1. 評選委員:於110年7月前另行公布
2. 評分標準:構圖30%、技巧40%及創新30%
( 九 ) 評選結果與得獎、頒獎通知:
1. 評選結果公告日期:比賽結果於110年7月31日前公佈於朴子市公所網站。
2. 得獎通知:以電話通知頒獎日期、時間。
3. 頒獎日期、時間及地點:預定110年8月28日( 週六 )上午9時於嘉義縣朴子市公所後方多功能會議室辦理( 朴子市四維路一段551號 )。
( 十 ) 獎項( 共計17萬元整 )
1. 第一名:獎金5萬元整。
2. 第二名:獎金3萬元整。
3. 第三名:獎金2萬元整。
4. 優 選:獎金2千元整( 共19名 )。
5. 朴育獎:獎金2千元整( 1名,需設籍朴子市 )
6. 佳 作:獎金1千元整( 共30名 )。
( 十一 ) 備註:
※得獎作品前三名作者,須於頒獎典禮當天親自出席領獎,並須配合說明拍攝理念及得獎感言,如未親自出席領獎 將註銷其得獎資格,而該名次則從缺( 頒獎日期:預計110年8月28日周六上午9時 )。
※依法規定,前三名獎金達20,000元( 含 )以上,應扣補充健保費2.11,前兩名獎金逾20,000元應扣繳所得稅10%。
四、 活動期程:
日期 | 項目 | 地點 | 備註 |
2/1~5/31 | 宣導期間 | 於各傳媒廣告 | 於Facebook及攝影雜誌宣傳 |
4/1~6/30 | 收件期間 | 朴子市公所 | |
7/16 | 評審作業 | 朴子市公所 | 邀請攝影專家擔任評審 |
7/31 | 得獎公布 | 朴子市公所網站 | |
8/28~9/10 | 展覽期間 | 朴子市公所多功能會議室 | 平常日9-12時
13時30分-16時30分 |
8/28上午 | 頒獎典禮 | 朴子市公所多功能會議室 | 前三名應親自出席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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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長「樸食。人文美食攝影比賽」比賽收件日期
因全國自5月中旬起受新冠肺炎影響,全國進入三級社區警戒,為鼓勵全國攝影師參加本賽事,故先延長收件時間至110年9月30日,並於11月中旬前公布得獎名單、暫訂110年11月27日辦理頒獎典禮(視疫情影響彈性調整)。 - 樸食。人文美食攝影比賽 E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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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食。人文美食攝影比賽
參賽資格:中華民國國民皆可參加。 拍攝作品:須為11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間於朴子市拍攝之照片,主題為朴子美食攝影。 收件時間:11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 拍攝地點:朴子市轄區內 主辦︰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http://www.chphoto.com.tw/2021Puzih.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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