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9年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比賽

宜蘭縣。109年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比賽

 總獎金: 845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0-04-01 ~ 2020-06-30

主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3-9907755轉157(張小姐)、03-9907755轉159(宋小姐)

主辦單位Email:wwgee.tw2@gmail.com

宜蘭縣。109年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比賽 簡章

壹、目的

透過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比賽,鼓勵大眾以宜蘭在地環境為故事背景,利用輕鬆活潑的方式將較為嚴肅之環保議題及相關知識,轉換為適合幼兒學童閱讀之優良環境教育繪本讀物,藉由徵選出的環境議題繪本故事作為推廣與教學之用,奠定幼兒對環境覺知、敏感度、環境概念知識、環境價值觀與態度、環境行動技能與環境行動經驗等環境教育五大教育目標之發展,並能於日常生活當中實踐,以達共同維護環境永續之目的。

貳、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主辦單位:宜蘭縣政府
承辦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七星嶺教育基金會

參、比賽徵選內容

一、參賽資格與方式:

(一) 對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共分為以下三組:(參賽作品可獨立或小組共同製作,每件作品之主要創作者及共同創作者共以5人為限。)

1. 國小組:國小一年級(含)以上到國小六年級學生。
2. 國中、高中(職)組:國中七年級(含)以上到高中(職)三年級學生。
3. 社會組:大專院校學生及一般社會人士。

(二) 創作方向:

1. 結合宜蘭在地特色與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社區參與」等為創作方向。
2. 內容能啟發讀者對於環境的關心、認識與行動。

二、閱讀對象:

適合幼兒園及國小三年級以下親子共同閱讀。

三、作品規格與相關說明:

(一) 內容需具故事性之原創作品。
(二) 參賽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網路等),並且不能重複至其他縣市報名參加109年環保署指導辦理的同類型環境教育繪本徵選活動或比賽。
(三) 作品須以正體中文創作,依作品之屬性可酌加注音符號。
(四) 作品尺寸為A4規格,材質、形式不拘,內頁12頁(含)以上,總頁數不超過30頁(不含封面、封底頁及蝴蝶頁)。平面大小單頁不超過或小於A4橫式規格(29.7cmx21cm),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形式要件。橫式、直式皆左翻,文字編排由左至右(注意:內容請勿以橫式、直式交錯呈現)。
(五) 若有使用圖片,需取得授權許可。
(六) 畫原稿,使用繪畫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繪圖原稿不得出現:作者署名、頁碼、任何文字包括故事內容,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違者即為不合格。
(七) 手繪稿者交稿方式:
1.一律繳交原稿。【如需以郵寄方式取回原稿,請備妥附上屬名的回郵信封,並請貼足郵資,主辦單位將協助寄回,未附退件郵資或短缺者,請於保留期 (詳見註1)內親領。】
2.為保護作品,手繪原稿請依頁面順序裝入A4透明資料夾袋內,勿於原稿打孔或釘書機裝訂。請參考附件1說明。
3.文字處理方式:故事文字須打字,並將「頁碼」與「文字內容」剪黏浮貼於透明資料夾袋上,一併遞交附件2故事內容文字編排表。

(八) 電腦繪圖或修圖者交稿方式:

1.請於建立檔案初始將色彩模式請設定為「CMYK」,解析度設定「300像素/英寸」或點陣特效設定「300ppi」。檔名設定:「頁碼『書名_作者』,範例:『海龜回家_黃寶菊』。
2.原稿底圖請用PDF檔與JPEG檔兩種格式儲存於光碟片中交件。
3.文字處理方式:稿件加上文字編排後以列印稿呈現樣書,和原稿底圖電子檔、附件2故事內容文字編排表等報名文件一併遞交。
(九) 上述作品規格請參考範例說明(附件1)。

四、收件方式:

(一) 收件期間:109年4月1日(星期三)至6月30日(星期二)止。
(二) 請上網下載比賽簡章並列印相關報名資料,填寫報名資料,確認後簽名。
(三) 收件一律採紙本寄送或親自送達

1. 郵寄處(郵戳為憑)與親送處:

收件單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地址:268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4樓綜合計畫科)
收件人:綜合計畫科-張小姐(03)990-7755分機157

2. 寄送資料內容:

報名表(附件3)
參賽同意書(附件4)
報名信封封面(附件5)(請黏貼於寄件信封外部)
參賽作品:

1.手繪者:裝於資料夾之作品原稿1份及附件2故事內容文字編排表1份。
2.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參賽作品原稿底圖電子檔光碟片1份、樣書1份及附件2故事內容文字編排表1份。

如需取回原稿,請於參賽同意書勾選取件方式,如以郵寄方式取回,請備妥大4K尺寸回郵信封一個,並請貼足郵資(建議使用郵局65元一般便利袋;如因郵資不足,恕請於保留期內親自領回,逾期將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

五、評選方式:

(一) 第一階段(程序審查):針對報名資料初步審查資料完整性、創作方向及作品規格,符合資格將進入第二階段審查,如資料完整性有缺件者,將以E-mail及電話通知參賽者並於通知後5個日曆天內補齊資料,如未完成補件將視同放棄報名。
(二) 第二階段(委員評選):由本局聘請專家學者及局內長官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三) 評選標準:由評選小組選出獲奬作品。評審結果如未達錄取標準,評選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評分項目 內容說明
主題契合性25% 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內容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技巧與美感30% 繪圖技巧、色彩配色等整體視覺構圖。
創意性及地方特色35% 內容豐富並具體表現地方特色與環境的關聯度、具原創性、教育啟發性等。
編輯完整度10% 佈局構圖、圖文互動、閱讀順暢性等。

六、作品評審作業及得獎名單公布:

(一) 評選期間:109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 本創作比賽結果將於109年8月1日後公布,得獎名單刊登於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官網( http://www.ilepb.gov.tw/ ),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獲獎者(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或調整公布時間之權利。

七、奬勵方式:

(一) 各組參賽作品獎勵:各組分別獎勵5名獲獎者(共15名額)

組別 奬項 名額 奬勵禮券
國小組 第一名 1名 新臺幣壹萬元整(10,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第二名 1名 新臺幣伍仟元整(5,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第三名 1名 新臺幣參仟元整(3,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佳作 2名 新臺幣壹仟元整(1,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國、高中(職)組 第一名 1名 新臺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第二名 1名 新臺幣柒仟元整(7,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第三名 1名 新臺幣參仟伍佰元整(3,5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佳作 2名 新臺幣壹仟元整(1,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社會組 第一名 1名 新臺幣貳萬元整(20,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第二名 1名 新臺幣壹萬元整(10,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第三名 1名 新臺幣伍仟元整(5,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佳作 2名 新臺幣壹仟元整(1,000)等值禮券、獎狀1張。

註1:各獎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以從缺或增額。

(二) 參加獎:各組未獲前五名獎項者,頒發1張參賽證明獎狀以資鼓勵。

肆、注意事項

一、為擴大環境教育推廣,參賽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 (詳見註2),應授權給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不得對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獲奬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得將上述權利轉授權使用於非營利行為之教育推廣、展示、研究等活動。
三、參賽者須保證未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且為未經刊登且未授權其他單位之原創作品,若有違反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取獎金、獎狀應繳回主辦單位,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四、參賽授權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規格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以Email及電話通知後5個日曆天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五、未入選作品之原稿,依參賽者意願,本局於獲獎名單發布後開始依序退件;獲獎作品將於作品印製結束後,109年10月1日起依序退件。(請於同意書勾選原稿退件方式,未勾選則視為同意逾保留期限後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
六、獎勵金額需由辦理單位代扣相關稅額者,將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獲奬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獲獎者自行決定獎勵之分配。
八、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比賽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選或獲獎資格,自活動網頁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及禮券。
九、注意事項載明於本活動簡章,參與本活動者,即視同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十、每人/每組投件及獲獎件數不限,但不得跨組,各名次不得重複獲獎。
十一、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如有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

伍、洽詢方式

如有任何報名等相關問題,逕洽活動執行單位。
※財團法人七星嶺教育基金會 活動執行小組
服務時間:活動報名期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30~下午4:30(例假日除外)
諮詢電話:(03)9907755#157 張小姐
聯絡信箱: wwgee.tw2@gmail.com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辦理機關
電話:(03)9907755#159 宋小姐

註1 : 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著作權法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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