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跆拳道錦標賽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2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75-361982

主辦單位Email:utaekwondo2019@gmail.com

一、 宗旨:

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奠定跆拳道運動往下紮根之基礎,提昇其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中國文化大學、新北市跆拳道委員會、新北市跆拳道協會。

五、贊助單位:

九太科技

六、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六)至 22 日(星期日)止,共計 2 天。

七、比賽地點: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館(11114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華岡路 55 號)

八、競賽項目及人數:

(一)競賽項目:

1.品勢:

(1)公開組:

組別 公認品勢
男生個人組 太極 6~8 章、高麗、金剛、太白、平原、十進
女生個人組
雙人組(1 男 1 女)
男生團體組(3 人)
女生團體組(3 人)

(2)推廣組:

組別 指定品勢
推廣一級

4-1 級

推廣二級

6-5 級

推廣三級

0~7 級

男生個人組 指定太極五-六章 指定太極二-三章 指定太極一章
女生個人組
雙人組(男女不限)
男生團體組(3 人)
女生團體組(3 人)

※選手可同時報名個人組及團體組。

※各校各組各項目不限定報名人(隊)數。

※公開雙人組限一男一女;推廣雙人組不限性別。

2.競技對打:

(1)公開組

男生量級 女生量級
54 公斤級 含 54.0 公斤 46 公斤級 含 46.0 公斤
58 公斤級 54.1-58.0 公斤 49 公斤級 46.1-49.0 公斤
63 公斤級 58.1-63.0 公斤 53 公斤級 49.1-53.0 公斤
68 公斤級 63.1-68.0 公斤 57 公斤級 53.1-57.0 公斤
74 公斤級 68.1-74.0 公斤 62 公斤級 57.1-62.0 公斤
80 公斤級 74.1-80.0 公斤 67 公斤級 62.1-67.0 公斤
87 公斤級 80.1-87.0 公斤 73 公斤級 67.1-73.0 公斤
87 公斤以上 87.1 公斤以上 73 公斤以上 73.1 公斤以上

(2)推廣組

男生量級 女生量級
58 公斤級 54.1-58.0 公斤 49 公斤級 46.1-49.0 公斤
68 公斤級 63.1-68.0 公斤 57 公斤級 53.1-57.0 公斤
80 公斤級 74.1-80.0 公斤 67 公斤級 62.1-67.0 公斤
80 公斤以上 80.1 公斤以上 67 公斤以上 67.1 公斤以上

※各校各組各項目不限定報名人(隊)數。

※為維護運動員安全,推廣三級不設立競技對打項目。

(二)人數:

1.品勢選手可同時報名個人組及團體組。

2.各校各組各項目不限定報名人(隊)數。

3.每位運動員至多報名 4 項。(包含品勢、競技對打)

九、參加單位:

凡中華民國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均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十、參賽資格:

(一)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 108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三)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並由運動員於運動員保證書(如附件一)中具結,始能報名參加。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

1.曾入選該項目(不限量級)青少年國家代表隊之運動員。

2.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及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該項目(不限量級)前三名運動員。

3.曾入選青少年組國手選拔賽獲該項目前三名及成人組國手選拔賽獲該項目(不限量級) 前八名運動員。(含入選各項國際賽事國家培訓隊員)。

4.曾獲得全國大專運動會公開組該項目(不限量級)前四名運動員。

(五)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 1 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一、比賽分組及限制:

(一)運動員每人限參加一組比賽(公開組、推廣組擇一參賽)。

(二)公開一級:凡符合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二款參賽資格且無第三款至第四款情事,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公開一級:

1.曾具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籍之學生。

2.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

(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3.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4.曾獲全國大專運動會一般組該項目第一名之運動員。

5.凡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時曾具備上述公開一級資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一級組。

6.參酌 108 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參賽資格」相關規定,本條本款第一目「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
5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
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技術學系、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 (含碩士班)、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

班)、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9 國立清華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三)公開二級:凡符合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二款參賽資格且無第三款至第四款情事,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公開二級:

1.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段證一段以上(含)資格之運動員。

2.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就讀各縣市重點體育學校之跆拳道運動員。

3.凡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時曾具備上述公開二級資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二級組。

(四)推廣一級:凡符合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二款參賽資格且無第三款至第四款情事,並符合大專校院就學中,持有各縣市跆拳道委員會核發級證 1-4 級者資格者,得報名參加推廣一級。

(五)推廣二級:凡符合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二款參賽資格且無第三款至第四款情事,並符合大專校院就學中,持有各縣市跆拳道委員會核發級證 5-6 級者資格者,得報名參加推廣二級。

(六)推廣三級:凡符合第十條第一款至第二款參賽資格且無第三款至第四款情事,並符合大專校院就學中,持有各縣市跆拳道委員會核發級證 0-7 級者資格者,得報名參加推廣三級。

十二、 比賽制度:

(一)品勢:各組採篩選制。

1.公開組:初賽、複賽及決賽從 8 項品勢中,抽選其中 2 項品勢進行比賽。

2.推廣組:初賽、複賽及決賽以指定 2 項品勢進行比賽。

(二)競技對打:採單淘汰賽制。

十三、 比賽規則:

(一)品勢:採用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審定公布之最新競賽規則。(如對規則解釋有疑議或規則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會決議之。

(二)競技對打:採用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審定公布之最新競賽規則。(本次賽事不實施隨機過磅),如對規則解釋有疑議或規則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會決議之。

十四、 比賽服裝及裝備:

(一)品勢:

1.公開組:須穿著品勢道服。

2.推廣組:可穿著品勢道服或一般道服。

(二)競技對打:

1.公開一級:參賽運動員之電子護胸及電子頭盔由大會提供;運動員應穿著認定之競技比賽道服,並自備護襠(陰)、護手、護腳脛、護齒、手套及電子襪等個人裝備;電子護具品牌另行公告。

2.公開二級、推廣組:參賽運動員之護胸及頭盔由大會提供;運動員須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定之競技比賽道服,並自備護手、護襠(護陰)、護腳脛、護齒及手套。

十五、 比賽規定:

(一)運動員出場比賽,必須攜帶運動員證,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利。

(三)品勢展演時間:90 秒。

(四)競技對打比賽時間及方式:

1.公開組:每回合採 2 分鐘,回合間休息 1 分鐘。

2.推廣組:每回合 1 分 30 秒,回合間休息 1 分鐘。

3.以上各組採回合三戰兩勝制,若三回合結束後如平手,依據世界跆拳道公布之最新競賽規則,進行 1 分鐘之黃金得分賽。

4.各量級出賽人數少於 2 人時(含),該量級比賽取消,已報名之選手依據其意願調整參賽量級。

5.推廣三級組之運動員嚴禁參加競技對打項目。

十六、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08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

(二)報名地點: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室。

地址:11114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華岡路 55 號(中國文化大學) 電話:0975-361982

電子信箱:utaekwondo2019@gmail.com

匯款帳戶: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郵局代號:700帳號:24413760417464

(三)報名隊(人)數:各校得至多設領隊 1 人、教練 3 人及管理 1 人;教練至少須報名 1 人。

(四)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http://tinyurl.com/yxpse8xa),以學校報名為單一窗口,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1.請至上列網址填寫報名完成後,下載報名表電子檔列印紙本,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同時需寄送紙本報名表及匯款單據影本,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內容缺件不予註冊。

2.紙本報名表(必需加蓋校印或體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併同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運動員在學證明及段、級證正反面影本與運動員保證書,以掛號寄達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室收,信封請標註「校名-大專跆拳道錦標賽報名表」。

3.報名完成後,請加入 Line 官方帳號「大專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2019 賽事群組」: http://line.me/ti/g/pPVggu0yrJ。

(五)報名費用:以參加項目計算不分品勢與競技對打。

1.個人組新臺幣 700 元、雙人組新臺幣 1400 元、團體組新臺幣 2100 元。

2.報名一經確認後,不得增減職員及運動員人數,參加學校事先務必審慎辦理。報名費寄達後一律不予退費。

3.抽籤後不得再更改名單且不得退費。

(六)保險費:凡報名參賽之職隊員保險均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及中國文化大學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七、 比賽抽籤:請各隊派代表出席(如不克出席,將由大會代理抽籤事宜);抽籤會議逾時未到

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一)品勢: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於中國文化大學體育館 6 樓 606 教室(11114 臺北市士林區陽明山華岡路 55 號)舉行。

(二)競技對打: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7 時,於中國文化大學體育館 6 樓 606 教室舉行。

(三)抽籤完成後,立即繕印秩序冊,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十八、 技術會議:技術會議時間及地點於 12 月 6 日於官網公告。

(一)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總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二)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大會處理後公佈實施。

(三)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十九、 過磅:過磅時間及地點於 12 月 6 日於官網公告。

二十、 獎勵:

(一)各組優勝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及大專體育總會跆拳道委會獎狀乙紙。

(二)公開組設團體總成績獎勵。團體成績以下列依序計算(品勢及競技對打獎牌數合併計算)

1.金牌數多者為優勝團體。

2.若金牌數相同,以銀牌數多者為優勝團體。

3.若銀牌數相同,以銅牌數多者為優勝團體。

4.若銅牌數相同,以出賽人數多者為優勝團體。

5.若出賽人數仍相同,則出賽人數多者為優勝團體。

廿一、競賽申訴處理方式: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之規定問題,則由競賽管理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二)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以最新世界跆拳道競技對打及品勢競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1.品勢:如對比賽結果有疑義,申訴人應依據世界跆拳道品勢競賽規則第 26 條規定第 3 點申訴程序提出申訴,於比賽結束後 10 分鐘內提出申訴。

2.競技對打:依據世界跆拳道競技對打競賽規則第 21 條第 6 點規定,陪審判決為最終判決。賽中或賽後抗議將不被接受。

(三)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 1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方予受理,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四)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如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證金。

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充作大會經費。 (五)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

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六)競賽爭議申訴案件,由競賽管理委員會裁定;運動資格爭議申訴案件。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廿二、罰則:

(一)各隊運動員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主辦單位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若涉及偽造學籍及在學證明者,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運動員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處理,必要時由主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廿三、裁判遴聘:

(一)競賽管理委員、裁判長:審判委員由承辦學校推薦 3 位;裁判長由承辦學校推薦。

(二)裁判將由籌備單位商請~~~推薦 C 級裁判以上資格擔任之。

廿四、保險:

(一)各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大會得查證保險資料,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

(二)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廿五、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不提供餐點、住宿、交通,另安全亦應自行負責。

(二)本次賽事資訊將公佈於官方 Line 與粉絲團網頁,敬請加入獲得最新資訊:

1.Line 官方帳號「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2019 賽事群組」: http://line.me/ti/g/pPVggu0yrJ

2.FB 粉絲團:「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三)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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