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

報名時間: 2020-09-21 ~ 2020-10-06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3-5216121分機275、03-5216121分機354、03-5215734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 爭議事件處理小組設置要點

一、新竹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依「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109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 以下簡稱本項比賽 ),設『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新竹市初賽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 ),為公正處理比賽時之抗議事項,特設置本項比賽爭議事件處理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本小組依爭議事件性質分「大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本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二層級。

三、大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任務如下:

( 一 )受理依本項比賽實施計畫申訴規定之事項。

( 二 )受理後應即時召開會議,依本項比賽實施計畫之規定審議抗議事項,並做成決議。

( 三 )答覆及公布會議之決議。

四、大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置召集人( 兼發言人 )一人,由該場地之監場主任( 校長 )擔任,小組成員由監場主任( 校長 )一人、評審長一人及相關組長一人組成。

五、大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以召集人為主席,各成員應親自出席。議案以共識決為原則,但必要時得付諸表決,以多數決定之。

六、本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任務如下:

( 一 )審議大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書面提請處理事項。

( 二 )審議不服大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之決議事項。

( 三 )審議其他相關爭議事項。

七、本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市政府教育處副處長擔任,或由教育處社教科長( 兼任發言人 )代理之,小組成員由教育處副處長、校長、評審長組成之。

八、本會爭議事件處理小組,以召集人為主席,各成員應親自出席。議案以共識決為原則。但必要時得付諸表決,以多數決定之。

九、各成員對於會議中之發言,不得對外公開。各成員與議案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

十、本小組成員之任期自各類組比賽開始之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十一、本小組開會時,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說明,說明後應即離席。

十二、本小組行政工作由教育處指派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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