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一、 實施目的:
為落實文化扎根,推展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宏揚漢字文化,特辦理本活動。
二、 辦理單位:
( 一 )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 二 )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 參加對象:
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各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對書法藝術有興趣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 比賽組別:
以109學年度( 109年9月起算 )就讀年級為準
( 一 )國小低( 一、二 )年級組
( 二 )國小三年級組
( 三 )國小四年級組
( 四 )國小五年級組
( 五 )國小六年級組
( 六 )國中組
( 七 )高中職組
五、 比賽方式:
( 一 )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依組別每人以一件為限。
1. 收件日期:109年9月1日至9月11日止( 寄件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2. 收件地點: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8樓「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封面請另註明「參加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3. 書寫內容:以典雅詩詞或聖賢格言為主。
4. 作品規格:自備28格( 或空白 )四開宣紙( 約35×70公分 )。
5. 參賽規範
直式書寫典雅詩詞或聖賢格言,字體不拘,可落款署名,不需裱褙,作品背面右下角貼送件表( 請對齊宣紙右下角黏實 )。
6. 各組擇優錄取45名參加決賽( 參賽件數逾200件以上之組別得視作品水準酌增錄取名額 ),錄取名單除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並另郵寄書面通知。
( 二 )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 決賽日期:109年10月18日( 星期日 )依組別分梯次進行( 如有更改將於初賽信函及本局網站公告通知 )。
2. 決賽地點: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地下樓研習教室。
3. 參加決賽者請依規定時間報到參賽,並自備書寫工具( 含墊布 ),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4. 內容與規格:現場公布書寫內容,規格( 格式 )與初賽相同。
六、 評審及獎勵:
( 一 )評審:
由主辦單位遴聘5名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
( 二 )獎勵:
參賽學生:
獎項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優選 | 佳作 |
各組錄取名額 | 1 | 2 | 3 | 5 | 若干 |
獎勵 | 頒發獎狀乙幀及圖書禮券獎勵品乙份 |
學校:
獎項 | 最佳推廣獎 ( 參賽學生數最多之學校 ) |
最佳成效獎 ( 獲獎學生數最多之學校 ) |
最佳指導成效獎 ( 獲得優選以上學生數最多之指導老師 ) |
錄取名額 | 1 | 1 | 1 |
獎勵 | 頒發獎牌乙面 |
( 三 )備註:
送件表未填具就讀學校者,不列入最佳推廣獎及最佳成效獎項之評比;送件表未填具指導老師姓名者,不列入最佳指導成效獎之評比。
( 四 )頒獎:
預訂於109年11月28( 星期六 )下午2時在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地下演講廳辦理頒獎典禮,如有更改將於本局網站公告通知。
七、 附則:
( 一 )凡參加比賽之初、決賽作品均不退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無限期、次數、各型態媒體宣傳、展覽、網路刊登權等,及進行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不再另予通知或致酬原作者。
( 二 )參賽者即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三 )本活動簡章及比賽相關資訊,請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瀏覽下載或至本市各文化中心索取紙本簡章。
( 四 )洽詢電話: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04 )22289111分機25220謝小姐。
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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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109年度大墩盃學生書法比賽 收件日期:109年9月1日至9月11日止(寄件日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書寫內容:以典雅詩詞或聖賢格言為主。 作品規格:自備28格(或空白)四開宣紙(約35×70公分)。 參加對象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各高中職、國中及國小,對書法藝術有興趣之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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