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壁球錦標賽

111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壁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0-27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312-1101分機2118-100、07-312-1101分機2118109

主辦單位Email:chu@kmu.edu.tw

一、 依 據: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1 年3 月10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10009194 號函核定年度計畫辦理。

二、 宗 旨:

為加強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昇全國大專校院之壁球水準及推廣壁球運動風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本項運動競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

高雄醫學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壁球協會、高雄市壁球委員會

七、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六)至 13 日(星期日)止,共計 2 天。

八、 比賽地點:

高雄市苓雅運動中心-壁球場(原中正技擊館,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

九、 參加單位:

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新合併學校在三年內得以原校區名義報名參賽),團體賽每單位在同一組(公開組、一般組)以參加一隊為限,且參賽學生不可重複報名並跨組比賽。

十、 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 111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一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二)教職員工比賽部分: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職員工及約聘雇人員為限,工友及約聘人員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並由學校人事單位提出相關證明),方得報名(不含兼任教職員、兼任教練及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三)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四)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 1 日(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1 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五)運動績優生參賽規定:依據大專體育總會 107 年 7 月 24 日第九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及參酌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十條「參賽資格」相關規定,適用對象為:

1.曾具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學籍之學生。

2.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規定入學大專校院及專科學校五年制(以下簡稱五專)之學生,含甄審、甄試、單獨招生、轉學(插班)考試加分等(經轉學插班考試者,如原參賽組別為一般組或乙組者不在此限)。

3.入學管道採計運動專長術科檢定或術科測驗(非基本體能)或運動成績之學生。

4.具有社會甲組或職業運動員資格者。

5.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入選各競賽種類之國家(地區)代表隊運動員,唯身心障礙比賽之國家(地區)代表隊,不涉及本款第一至四目者,得參加一般組。

6.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參加國際運動總會、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舉辦之錦標賽、認可之國際比賽,或列有國際單項運動總會之國際排名。

7.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時期獲得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最優級組或本部(教育部)升學輔導指定盃賽最優級組前八名運動員。

8.第十條第四款第一目「大專校院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係指下列系所: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編號 單位(學系)名稱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運動競技學系(含碩士班) 11 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2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2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3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3 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
4 國立嘉義大學體育與健康休閒學系暨研究所 14 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

(含碩士班)

5 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15 輔仁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
6 臺北市立大學–體育學系、陸上運動學系、水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技擊運動學系、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 16 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含運動教練碩士班)、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
7 國立體育大學–陸上運動技術學系、球類運動技術學系、技擊運動技術學系、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 17 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8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學系(含碩士班)、競技運動學系(含碩士班)、技擊運動學系、球類運動學系 18 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
9 國立清華大學運動科學系(含碩士班) 19 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所)
1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含碩士班)

9.大專體育總會所屬各會員學校現就讀於研究所之學生,若就讀大專校院時曾具備上述第一至八目資格者,須報名參加公開組。

註:上述第五目之國家(地區)係依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簡稱國際奧委會;英文: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所註冊之國家(地區)為規範。

(六)設有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校可混合非體育運動相關系所之學生參加公開組。

(七)運動員每人限參加一組比賽(公開組、一般組擇一)。

十一、 比賽項目:

團體賽、個人單打賽、教職員單打賽。

十二、 比賽分組及限制:

(一)比賽分組:

1.團體賽分設女生組及男生組比賽。

2.個人單打賽比賽分組分為公開組、一般組二組比賽,公開組及一般組均分設女生組及男生組比賽。

3.教職員單打賽:分為教職員男生單打賽及教職員女生單打賽等二組。

(二)參賽限制如下:

1.男生團體賽、女生團體賽:每隊至多可報名二名公開組球員(符合第十條第五款各目相關規定資格者),每場限制 1 人出賽。

2.個人單打賽:

(1)公開女生組:凡符合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五款參賽資格之各參加單位女生運動員皆可參加本組;不論在報名專長的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一般組運動員可越級報名公開組。

(2)公開男生組:凡符合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五款參賽資格之各參加單位男生運動員皆可參加本組;不論在報名專長的運動項目與否,一律參加本組,一般組運動員可越級報名公開組。

(3)一般女生組:凡符合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四款參賽資格及未受第五款限制(非運動績優生)之各參加單位女生運動員才可參加本組。

(4)一般男生組:凡符合第十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至第四款參賽資格及未受第五款限制(非運動績優生)之各參加單位男生運動員才可參加本組。

十三、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表正本併同運動員在學證明於相同時間前以掛號郵寄,並請以電話向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陳韻竹小姐確認收訖與否。

(二) 報名地點:

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連絡人:陳韻竹小姐

地址:80708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 體育教學中心電話:07-312-1101 分機 2118-100 或 109

E-mail: chu@kmu.edu.tw

(三) 報名隊(人)數:

1.團體賽:

(1)每校於公開女生組、公開男生組、一般女生組及一般男生組等每一組限報名一隊。

(2)職員: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各 1 人;

運動員:每隊至少須報名 3 人,至多以 4 人為限(1 人為後補)。

2.個人單打賽:人數不限。

(四)報名方式:

1. 請依附件報名表或請至 http://pec.kmu.edu.tw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網站(中心公告)下載報名表電子檔,報名表請以電腦繕打,輸入資料後列印紙本,加蓋校印或體

育行政主管單位戳章掃描成電子影像檔(jpg/jpeg 檔或 pdf 檔)併同已繕打報名表 E-Mail 至 kmupec@gmail.com 信箱(主旨範例:○○大學-大專壁球錦標賽報名表),電子檔案寄送完成,始視為完成報名手續,報名資料內容缺件不予註冊;完成後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2.報名表紙本併同附上運動員在學證明(民國 111 年 9 月 5 日以後學校正式出具之在學證

明)或學生證影本(學生證須加蓋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及競賽代辦費(以郵局匯票繳交,匯票抬頭請書寫「高雄醫學大學」)等資料於第一款時間前以掛號寄達 80708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 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陳韻竹小姐收,信封請標註

「大專壁球錦標賽報名表」;寄送完成後請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3.報名資料內容缺件(未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及相關證件不齊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及方式完成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報名成功。

(五)競賽代辦費:

1.團體賽每隊繳交新臺幣 3,000 元整。

2.個人賽每人繳交新台幣 500 元整。

3.競賽代辦費請購買郵局匯票(郵局匯票抬頭,請書寫「高雄醫學大學」)繳交,競賽代辦費未繳或逾期均不受理。

(六)保險費:凡報名參賽之職隊員保險均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如無保險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及志工等人,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含肖像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壁球委員會及高雄醫學大學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四、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世界壁球總會(World Squash Federation,WSF)2019 年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雙黃點。

(三)比賽制度:依各組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採單淘汰賽或分組循環賽。

(四)團體賽:採 3 點單打制;每隊至少須報名 3 人,至多以 4 人為限(1 人為後補);團體賽只報名一隊時,不舉行比賽。

(五)男生團體賽、女生團體賽:每隊至多可報名二名公開組球員(符合第十條第五款各目相關規定資格者),每場限制 1 人出賽。

(六)個人單打賽只有一人報名時,不舉行比賽。

(七)勝負判定:

1.每局 11 分,採五局三勝制或三局二勝制(依報名隊數決定)。

2.如採循環賽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①(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相等則以下列局數計算之。

②(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列分數計算之。

③(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十五、比賽抽籤:

會議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假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濟世大樓 CS115 室)會議室舉行,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二)抽籤完成後,立即繕印秩序冊,各隊不得更換名單。

(三)抽籤後賽程於5日內公布於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網站,請自行上網參閱。

十六、技術會議:

會議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 11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假高雄市苓雅運動中心-壁球場(原中正技擊館,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6號)舉行。

(二)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四)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十七、 競賽規定事項:

(一)嚴守比賽時間,運動員應應於各場賽事 20 分鐘前到場準備比賽事宜,逾時 15 分鐘視為棄權,該場比數為 3:0,以大會時間為準,不得異議。

(二)運動員必須隨身攜帶攜帶 111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運動員在學證明(民國 111 年 9 月 5 日以後學校正式出具之在學證明)以供查驗,未能出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不准出賽或其比賽成績不予認定。

(三)未報名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四)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除不得出場比賽外,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五)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停止其繼績比賽之權利。

十八、 獎勵:

依據大專體育總會 107 年 7 月 24 日第九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之錦標賽獎勵規定給予獎勵。

(一)錄取優勝原則如下:

1.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2.四隊(人),錄取二名。

3.五隊(人),錄取三名。

4.六隊(人),錄取四名。

5.七隊(人),錄取五名。

6.八隊(人),錄取六名。

7.九隊(人),錄取七名。

8.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二)錄取優勝獎勵如下:

1.團體獎:各組優勝前三名隊伍頒發獎盃乙座、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四~八名頒發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2.個人賽:各組優勝前三名頒發個人獎牌乙面、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四~八名頒發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3.最佳教練獎:由團體賽各組第一名隊伍之教練獲得,頒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

4.優秀教練獎:由個人賽各組第一名選手之教練獲得,頒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

(三)頒發獎狀內容誤植,請於比賽閉幕起 30 天內,將誤植獎狀以掛號郵寄本會行政組更正(80708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100 號 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陳韻竹小姐收)。

十九、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二)運動員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充作大會經費。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罰則:

(一)各隊運動員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承辦單位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若涉及偽造學籍及在學證明者,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運動員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必要時由承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廿一、保險:

(一)各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大會得查證保險資料,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

(二)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及志工等人,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廿二、性騷擾申訴管道:

申訴專線:07-3121101分機2118轉100 投訴信箱: chu@kmu.edu.tw

廿三、運動禁藥管制:

(一)參賽運動員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除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

(二)有關運動禁藥檢測規範及罰則均依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相關規定辦理。

廿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及確保參加人員健康與安全,所有符合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身分管制未解除者,不得報名參加是次比賽,另若有呼吸道症狀亦勿報名參加。

(二) 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擴散,承辦單位將實施相關防疫措施,敬請配合實施。【賽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進行比賽之選手不限戴口罩與否)、量測體溫等】

(三) 最新防疫措施或賽程異動公告,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消息,滾動式調整並隨時於高雄醫學大學體育教學中心網站最新消息上網公告。

廿五、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不提供餐點、住宿、交通,另安全亦應自行負責。

(二)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錦標賽相關競賽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