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雲林縣環境教育繪本徵選

112年雲林縣環境教育繪本徵選

 總獎金: 50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31

主辦單位: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主辦單位電話: 05-537-4371

主辦單位Email:ylepb1225@ylepb.gov.tw

一、 辦理目的

雲林縣政府在推動環境教育中,期望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認知、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並能提升民眾及學生在環境覺知與敏感度、知識、價值觀與態度、行動技能與行動經驗等環境教育五大教育目標之發展,更加珍惜家鄉土地所給予的,並能於日常生活當中實踐。

為增進幼兒的環境保護知識,希望藉由繪本徵選,鼓勵大眾採用雲林縣在地環境、自然生態、文化為故事背景,以奇思妙想或真人真事為內容創作,繪製精采有趣的圖畫故事。並且選出適合老師和家長與孩童共同閱讀的優良環境教育童書,透過生動、有趣繪畫及淺顯易懂文字敘述,啟發孩童了解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進而力行生活環保,讓環境教育往下扎根。

二、 辦理單位

(一) 補助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 指導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四) 承辦單位:東科環境股份有限公司。

三、 活動期程

(一) 徵選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一)下午 5 時 00 分止(以郵戳或主辦單位收文日期為憑)。

(二) 評選期間:暫定於 112 年 8 月 7 日至 8 月 18 日期間。

(三) 獲獎公布:獲獎名單暫定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四)公布於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ylepb.gov.tw/)與雲林縣環境教育資訊網( https://eeis.ylepb.gov.tw/),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獲獎者(未獲獎者不另行通知),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得調整公布時間。

四、 徵件內容與規範

(一) 參加資格

1.對環境教育繪本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2.參賽作品之作者(著者、繪者、譯者)須為中華民國國民。

3.參賽作品之作者最多 5 人,且設籍雲林縣或於雲林縣就業、就學者須大於半數。

(二) 創作主題

結合雲林在地特色與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氣候變遷、災害防救、自然保育、公害防治、環境及資源管理、文化保存、社區參與),至少以環境教育八大領域其中一項領域之相關環境議題為內容,並可增添減碳元素及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SDGs),具有啟發讀者關心自己家鄉土地並採取守護行動之繪本。

(三) 閱讀對象:

適合幼兒園幼兒及國小學童閱讀為主。

(四) 作品規格

1.其繪本須符合前述徵件主題,內容需具故事性之原創作品,請勿抄襲、複製、仿冒他人作品,且應徵作品須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或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網路等)。

2.提供繪本樣書乙件,供評審委員審查,若未依規定提供樣書則視為棄權,徵選後之樣書不退還,贈與主辦機關典藏。

3.作品須以繁體中文創作,需加注音符號,可另加英文。

4.若有使用非自己版權之圖片,需取得授權許可,並於報名送件時一併提供。

5.原稿繪圖注意事項︰

(1) 作品尺寸為 A4 規格(29.7cm×21cm),紙張四邊應有 0.3~0.5 公分的出血範圍(重要內容或文字編排請避開出血範圍,以免影響繪本呈現)。材質、形式、純內容頁之頁數不少於 12 頁,不多於 32 頁(以 4 的倍數製作),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繪本形式要件。

(2) 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封面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文字及頁碼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

(3) 原稿完成請同尺寸彩色列印,製作成樣書送件。

(4) 圖畫原稿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創作,並請單面繪圖。

7.樣書製作注意事項︰

(1) 請將原稿彩色影印裝訂成同尺寸樣書,圖面應力求清楚,直、橫式均可。

(2) 圖畫故事文字須打字,依編排位置貼在影印本上,並編頁碼。

(3) 樣書版本規格與原稿相同。

8.手繪原稿請以檔案夾或資料袋依序裝成冊,切勿以釘書針、打孔等方式破壞原稿。

9.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原稿以列印稿呈現,交稿時連同電

子檔(光碟或 USB)繳交,兩者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五) 評選方式

1.第一階段(程序審查):

針對報名資料初步審查檢送比賽之相關資料完整性、創作方向及作品規格,如符合資格將通知參賽者報名成功。

2.第二階段(委員評選):

聘請至少 3 位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以抽籤方式決定繪本審查順序,由評選小組選出 4 本優良繪本,依評審委員評定之總分轉換為名次,依序位法排序取前 1~4 名。

評審結果如未達錄取標準,評選委員得決議獎項從缺。

表 1、環境教育繪本評選項目、說明及配比

評分項目 評分說明 配分比例
主題切合性 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內容、環境議題

或雲林縣地方特色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35%
構圖與美感 繪圖技巧、配色、整體視覺構圖。 30%
圖文表達力 內容豐富並具體表現與環境的關聯度、具原創性、啟發性及環境意涵等。 25%
在地特色性 故事內容具有在地環境、人文特色 10%

(六) 收件方式

1.請填寫報名表資料後,列印相關報名資料,確認後簽名。

2.收件一律採紙本寄送或親自送達。

(1) 紙本寄送(郵戳為憑):寄件信封封面寫上「112 年雲林縣環境教育繪本徵選活動」。

(2) 當學校代該校學生以公文方式投遞:以紙本公文郵寄或親送至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一樓行政科投遞(雲林縣斗六

市雲林路一段 170 號),此項以主辦單位收文日期為憑。

(3) 非以公文方式投遞之親自送達者:親送至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 (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一段 170 號),此項亦以主辦單位收件日期為憑。

(4) 非上述 3 種方式送件者,一律取消報名參賽資格。

3.寄送資料內容:

(1) 參賽報名表(附件一)。

(2) 著作權證明及參賽同意書(附件二)。

(3) 報名信封封面(附件三),請黏貼於寄件信封外部。

(4) 參賽作品(作品原稿及彩印樣書各 1 份)。

(5) 參賽作品電子檔光碟片或 USB(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需繳交)。

(6) 資料不齊全者(含作品原稿、樣書及電子檔資料毀損等),活動執行小組將以電話通知於 3 日內完成補件(遇假日順延),若無法及時補件者,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七) 作品保管、退件方式

1.參選作品如未能獲獎,原稿採取以下兩種方式退件:

(1) 親領:自公告獲獎名單次日起算 20 日內(含例假日),至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洽詢黎小姐(05-5526361),逾期未領取視同放棄,將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

(2) 回郵:需自行備妥可放置投稿作品尺寸回郵信封一個(須貼足郵資),如未附回寄郵資,或因郵資不足,或回郵信封尺寸不符、收件資訊不清楚者,恕請於親領保管期限內親自領回,逾期將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

五、 獎勵辦法

本競賽獎勵辦法如表 2 所示。

表 2、環境教育繪本獎勵辦法

獎項 獲獎件數 獎勵
第一名 1 件 獎狀一紙及20,000元等值禮券或獎品
第二名 1 件 獎狀一紙及15,000元等值禮券或獎品
第三名 1 件 獎狀一紙及10,000元等值禮券或獎品
第四名 1 件 獎狀一紙及5,000元等值禮券或獎品

備註: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以大賣場、商場等值禮券或商品替代現金獎項。

六、 得獎名單公布

本創作比賽結果暫定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四)公布,環保局保留修改或調整公布時間之權利,得獎名單將刊登於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全球資訊網( https://www.ylepb.gov.tw/)與雲林縣環境教育資訊網( https://eeis.ylepb.gov.tw/)。

七、 獲獎繪本推廣

(一) 印製優良繪本,擬發送至轄內圖書館、幼兒園及醫療院所進行環境教育宣傳與推廣。

(二) 由委員評選出優良繪本將代表雲林縣於「112 年環境教育繪本嘉年華會」上參展(遇缺時,依名次順序擇優遞補)。

(三) 繪本獲獎者須將繪本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使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型式、重製方式。

(四) 獲獎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得將上述權利轉授權使用於非營利行為之教育推廣、展示、研究等活動。

八、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之繪本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取之獎金、獎狀應繳回主辦單位,獎位將不遞補,而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二) 參賽授權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規格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完整,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 每人投稿件數不限,若投稿件數超過 2 件(含)以上同時獲獎,將以排名較高之獎項為獲獎獎項,不得異議。

(四) 每件投稿作品以未於本縣或其他縣市比賽得獎,或於任何媒體發表(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網路等)為投稿原則,若違反上述規定,於評選前發現者,主辦單位得主動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若為獲獎者,其所領取之獎

金、獎狀應全數繳回主辦單位,不得異議,且獎位將不遞補。

(五) 獲獎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獲獎者自行決定獎金(禮券)分配。

(六) 當主辦單位認為參賽者違反本須知相關規範者,得逕取消參賽、入選或獲獎資格,並自活動網頁移除其作品,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

(七) 參賽作品寄送請妥善包裝,主辦單位將對參選作品善盡保管

之責,惟遇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 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及解釋權利,並將各項變更公告於活動網站。如有爭議時,

主辦單位擁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並可隨時修訂並公告之。

(九) 如有任何徵選活動等相關問題,請洽詢:

東科環境股份有限公司洽詢專線:05-5374371

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 至下午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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