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
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 評審通過名單
1. 依據屏東縣政府文化藝術活動補助作業要點、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
覽徵件簡章暨109年8月13日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審查會議紀錄辦理。
2. 本展覽檔期預定排於明(110)年1-12月期間,展覽場地為屏東美術館惟確定之展覽檔期與展出地點本府將另以函文通知。
3. 有關本案展覽文宣部份,由本府負責印製海報、美術館外廣告牆,並於展覽
期間協助看展;餘如請柬印製、作品說明牌(尺寸約9×12公分,說明文字字級16以上)、展間內大圖(1~2張,尺寸約90×180公分)、作品保險、開幕茶會及佈卸展等事宜,請由展出單位自行辦理。
4. 另請展出單位依規定辦理作品保險,並加強脆弱或易碎作品防護,作品如於展出期間毀損,本府不負賠償責任。
5. 依徵件簡章規定,展覽場地如遇本府舉辦重要展覽規劃時,得由本府另行安排展覽時間與地點,並依本府展覽場地時間為原則。
6. 連絡人:08-7360330#560 (陳先生)
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 評審通過名單
序號 | 編號 | 展覽名稱 |
1 | 謝○志 | 墨趣有魚-水墨個展 |
2 | 林○郎 | 油畫個展 |
3 | 陳○瑚 | 油畫個展 |
4 | 陳○傑 | 消逝的過往 |
5 | 陳○晉 | 百群人 |
6 | 李○迪 | 「屏藝淨人」- 現代水墨個展 |
7 | 林 ○ | 水墨台灣 創作個展 |
8 | 林○秀 | 當一隻蜂鳥——油畫個展 |
9 | 屏東縣翠光畫會 | 第65屆翠光美展 |
10 | 陳○儒 | 微精神-在潮流之內逆流而上 |
11 | KAPAarts高雄市美術推廣協進會 | KAPAarts高雄市美術推廣協進會2020會員聯展 |
12 | 林 ○ | 筆尖華彩-六人聯展 |
相關連結: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相關競賽:
- 113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113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08月3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投件方式:本案僅受理紙本投件,申請者請填妥申請項目資料(請依各項目申請表所需資料印製),逕送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收,封面請註明「申請113年度展覽補助計畫」
- 112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112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策展)徵件及展覽補助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08月31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展覽地點: 屏東美術館(或本府所轄規劃之場域)。 第一階段:由本府審閱資格符合以及送件資料完整度。 第二階段:由本府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擇期辦理書面審查。
- 111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補助暨策展計畫111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補助暨策展計畫 本次收件即日起延長至110年6月30日止( 以郵戳為憑 ),並開放線上申請投件。 展覽補助申請: 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 補助金額:約新台幣 1 萬元整(依年度預算核定為主)
- 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 收件日期:109年06月01日(星期一)起至109年07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近二年內(108-109年)未參與徵件展出者。 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
- 107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本府辦理「107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徵件申請項目包含平面作品、立體作品與裝置作品等,展覽地點為文化處一樓畫廊、四樓文物陳列館、藝術館(一、二樓兩側畫廊),徵件申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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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辦理-「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活動屏東縣政府文化處辦理「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二)近二年內(108-109年)未參與徵件展出者。 (三)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 申請項目: (一)平面作品:水墨、書法、油畫、水彩畫、膠彩畫、版畫、篆刻、視覺藝術設計(數位平面插畫、CG繪圖(含3D影像繪圖))、攝影、粉彩、壓克力、複合媒材、鉛筆畫、漫畫、動畫影片、其他等。 (二)立體作品:雕塑、工藝創作、陶藝、古董、綜合媒材、文創品、公仔模型(含場景)、等。 (三)裝置作品:立體造形、裝置藝術品(含可互動)等。 申請方式: (一) 申請展覽者填具並備齊以下資料各一份,逕送(寄) 90049屏東市民生路4-17號(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收),封面請註明「申請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徵件展覽」。 項目1~6印出一份依序裝訂,並附電子檔,連同項目6圖檔燒錄至光碟。 1.申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一),申請聯展者請填寫聯展申請資料表(附件二)。
- 【轉知】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簡章及申請表一、目的: 為提昇本縣藝文水平、促進縣市合作、累積本縣藝文創作能量,促進新銳藝術創作者特辦理此徵件展出,以鼓勵優秀創作者與收藏家展出作品或其收藏成果。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合辦單位:屏東市公所 三、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二)近二年內(108-109年)未參與徵件展出者。 (三)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