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標賽
壹、宗旨:
為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推動大桃園地區競技飛鏢運動,以促進全民休閒、健康、運動風氣,提升飛鏢競賽技術水準,進而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國內外飛鏢賽會,爭取最高榮譽。
貳、組織: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中華民國競技飛鏢總會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桃園市體育總會、菲力斯國際有限公司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立中壢國中
五、工作小組:本會競賽活動組
參、比賽日期:
111年7 月16日(六):
高中組-上午10 時、國中組-上午11 時、大專組-下午1時、教師組-下午3 時。
111年7 月17日(日):
公開組-下午1 時
各組報名選手請提前1小時至大會檢錄處報到。
肆、比賽地點:
桃園市立中壢國中活動中心(桃園市平鎮區延平路一段 115 號)
伍、比賽項目與組別
個人賽,不分比賽級數(Rating),各單位報名組別之選手人數無上限。
(一)國中組:男子組、女子組
(二)高中組:男子組、女子組
(三)教師組:男子組、女子組
(四)大專組:男子組、女子組
(五)公開組:不分男女子組
陸、報名規定
一、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7月8日(五)晚上12時前截止。
二、 報名資格:
(一)學生組:110學年全國各級學校之在籍在學學生,應屆畢業生得報名原畢業學校之組別。
(二)教師組:110 學年全國各級學校現職之專任教師、兼代理(課)教師、學校職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均得報名參賽。學校代表隊或社團之外聘指導教師或教練,不得報名參賽。
(三)公開組:不限資格皆可報名,學生組、教師組亦可跨組報名公開組。
三、 報名單位:
學生組、教師組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公開組以個人、學校、團體及各縣市委員會為單位報名。
四、 報名費用:
學生組、教師組每位選手報名一項以上比賽,每報名一項比賽新台幣100 元。公開組每人新臺幣 500 元整。報名後因故未能參加,須於 7/8(五) 前告知,所繳交報名費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比賽(含)前五日概不受理退費。
柒、報名手續及繳費
一、 選手填妥報名表(附件1)或上網填寫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fGoNc5GFBiYsmWjn8
向本會辦理報名及繳費,報名表及報名費需同時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報名表填寫完畢請Email: tkdgto@hotmail.com
二、 本會在比賽期間,辦理公共意外險。報名選手請在個人比賽期間,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三、 選手所填報參加本比賽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次賽事用途使用。
四、 有關報名或比賽競賽相關事項,請電洽本會總幹事蘇勝宏0933-496515、副總幹事游智翔0930-355124。
五、 報名費請匯至本會帳戶,匯款後請EMAIL或電話告知匯款帳號後5碼。
陽信銀行南桃園分行 金融代號:108
戶名:桃園市體育總會飛鏢委員會 帳號:15245-000179-6
捌、比賽制度:
依各項各組報名人(隊)數,採先分組循環、後單敗淘汰賽制。
一、 學生組、教師組個人賽:採301賽,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OPEN OUT 制。
二、 公開組個人賽:採501賽,三戰二勝制。採OPEN IN / MASTER OUT制。
三、 紅心賽:每場比賽前,雙方以猜拳或擲幣方式,先確定紅心賽之投擲順序。紅心賽進行方式如下:
(一)雙方選手必須擲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最較靠近黑心者先攻。
(二)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繼續進行第二輪,並由第一輪後擲者,先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
(三)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玖、競賽規則及器材:
採用軟式飛鏢規則、PHOENIX 鳳凰電腦飛鏢機台、軟式飛鏢(參賽者需自備,主辦單位不提供)。拾、獎勵:依據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者,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一、 獎勵名額:
獎狀及獎盃、獎牌項目,如下表,新台幣(元):
名次獎項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第四名 | 第5~8名 |
學生組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殿軍獎狀 | 獎牌獎狀 |
教師組 | 金牌獎狀 | 銀牌獎狀 | 銅牌獎狀 | 殿軍 獎狀 | |
公開組 | 金牌獎狀NTD 10,000 | 銀牌獎狀NTD 5,000 | 銅牌獎狀NTD 2,000 | 殿軍獎狀NTD 1,000 |
若獲獎選手經本會撤銷成績名次時,則不予獎勵,其已發給之獎勵應予追回,並由下一名次選手依序遞補,遞補名次以男子組前4名、女子組以前3名為限。
二、 團體錦標獎:
(一)獎勵方式:分大專、高中、國中組三組,每組報名超過3人,方列入計算。
(二)各級學校符合前款條件資格基準時,擇優錄取前3名,由本會各頒獎盃乙座,以資鼓勵。
(三)各組優勝之名次與團體錦標之得分,計算標準如下: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 分,積分總和如相同時,以第一名多者為勝,第一名若相同,則以第二名多者為勝,以此類推。
拾壹、罰則
一、 選手比賽時,雙腳不可超過投擲線前端,違規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後,取消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二、 選手站上投擲線投擲飛鏢時,嚴禁教練或隊友在站上投擲線後方指導、提示等行為,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該選手該次投擲所得分數。
三、 選手未在指定之飛鏢機台比賽,或未參加大會規定之賽程場次比賽,或未與大會賽程規定選手比賽者,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
四、 選手不得故意延遲或妨礙對方比賽,違者,依情節取消比賽資格及成績。
拾貳、申訴
一、 比賽雙方選手對資格有疑義時,應在開始比賽前以口頭向本大會競賽組提出,若未提出時,表示無異議,比賽開始後,不得再提出。
二、 比賽中對於競賽過程有疑義或爭議時,應立即口頭向大會裁判小組提出,並以裁判小組會議之議決為最終判決。三、比賽後對競賽成績結果有疑義或爭議時,應以填寫申訴書面資料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二千元向比賽審判小組提出,如經審判小組認定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作為本次比賽費用。
四、規則有明文規定之爭議,以裁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規則未明文規定之爭議,以審判小組會議議決為最後判決。
拾參、附則
一、 穿著學校制服是維護學校榮譽及團隊精神之一,請學校師生參加比賽時,穿著整齊制服(長褲)或運動服(長褲),穿休閒鞋或運動鞋或皮鞋。比賽時請不要穿短褲或背心、不要穿涼鞋拖鞋與高跟鞋、不要戴帽子或頭巾,不要穿印有校外飛鏢團隊名稱鏢服,若違反者,主辦單位將要求其更換後,方同意其出賽,各位參賽者不得有異議,請遵守規定。公開組賽事,鏢服即無限制。
二、 比賽開始前,雙方應以右手握拳相互輕擊,以示禮節。
三、 選手等候投擲時,必須站在距離正擲鏢中的選手正後方至少1公尺以上。
四、 選手應注意主辦比賽單位廣播報到時間與確認比賽鏢靶機台。不得在未指定鏢靶機台試擲或練習。
五、 比賽前舉行紅心賽時,先以投擲錢幣或猜拳方式,確定紅心賽之投擲順序,雙方選手必須中鏢靶,再依據靠近紅心之距離遠近,判定順序,飛鏢較近黑心者先攻。若選手雙方均擲中距離相同時,則投擲的飛鏢不得取下,即刻進行第二輪紅心賽,由第一輪後擲者先進行投擲,直至分出先後順序。若鏢靶上飛鏢被擊落時,則雙方須取下鏢靶上所有飛鏢,重新再依順序進行紅心賽。
六、 選手比賽必須單手擲鏢,一次投擲一支飛鏢。每回合最多投擲三支鏢,每回合需於30秒內完成投擲。
七、 選手準備擲鏢時,至少需一腳著地。雙腳均不得超過投擲線前緣。
八、 選手擲鏢前,應確認進攻回合,若發生錯攻對方成績時,對方得選擇保留或取消該次投鏢分數,並退回原來之進攻回合。如錯攻對方回合而造成決勝鏢時,則依電腦判定該局結束,由對方獲勝。
九、 擲鏢動作結束前,前後腳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線)。飛鏢中靶後,則視為不違規。選手使用輪椅、拐杖比賽時,其使用器材不得踩著或超越或跳越投擲線(含左右延長線)
十、 比賽規定之回合數結束,尚無法判定勝負時,則以鏢靶機台螢幕顯示成績結果為依據,判定勝負。
十一、 選手每回合擲鏢完畢,拔鏢後,必須按下飛鏢靶機台交換(CHANGE)鍵,並回到投擲線後方位置,完成選手替換後,再由對方投擲飛鏢。
十二、 選手第一支鏢出手後,除裁判外,其他人員均不得干預。
十三、 比賽鏢靶機台發生故障或爭議時,應立即停止比賽,選手或其他人不得擅自移動靶面上飛鏢,並通知由大會裁判小組處理。
十四、 選手每支鏢所得分數,均由鏢靶上位置判定,若感應錯誤時,可示意對方後進行修正。十五、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則以電腦感應顯現分數為準,不得修改或重新投擲;若飛鏢未上鏢靶而掉落,電腦未感應顯現成績,仍視為有效擲鏢,不得重新投擲。
十六、選手若遇鏢靶機台之交替畫面指示未能完全進行擲鏢時,而產生投擲成績無感應時,則該鏢無論是否仍停留在靶上,均為不計分,不得重新投擲或計分。
拾肆、本競賽規程如未盡事宜,由桃園市體育會飛鏢委員會修訂並經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核備後後公告實施之。
拾伍、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之防護措施
(一) 賽會舉辦前:
1、 進行風險評估,依國內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現況、集會性質與參加者特性,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後辦理本次賽事。
2、 個人額溫如有超過37.2度(依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具體作法訂立)及呼吸道症狀者,各單位應自主管理並採取必要措施,不得報名參賽。
3、 召開技術會議時,加強宣達各項防疫作為,包含賽會全體人員(含流動人員)健康監測計畫,及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4、 本防護措施函文寄送參加單位轉發所屬參加人員,提醒做好個人防護措施;如所屬人員在賽會舉行前自疫情等級第三級:警告之國家或地區入境,出現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症狀時,無論是否服用退燒藥、止咳藥,請主動避免報名參賽,並應向機場或港口檢疫人員報到,接受健康評估;返國14日內出現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時,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專線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就醫時主動告知醫師旅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5、 請各單位自行加強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維持個人衛生習慣之衛教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與咳嗽禮節」。
6、 各單位應隨時關注本會網站公告防疫訊息。
(二) 賽會舉辦期間:
1、 凡進入賽場所有活動人員(含教練、隊職員、選手、裁判、工作人員
等)須嚴格遵守以下措施:
(1)採用實名制登記相關資料進入賽場,請各單位斟酌時間提前至賽場,以免未能及時參賽。
(2)請自備口罩,且須全天候戴口罩,除選手於練習、競賽及用餐期間例外。
(3)盡量與他人保持1.5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
2、 賽場統一於賽場入口實施額溫量測,經測量發現額溫超過37.2度 (依據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具體作法訂立) 及呼吸道症狀者謝絕進入;每日賽程中及結束各場館加強實施環境清潔及消毒工作。 3、本賽會室內所有項目之機台,各選手之機台皆增加距離1.5公尺。
賽事期間若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或出現呼吸道症狀者,得要求該員暫停或終止比賽,立即送往隔離室暫時安置,由專業人員負責照護,另視需要協助安排鄰近醫療院所就醫事宜。
4、 每天賽事或活動結束後進行舉辦場館環境清潔及消毒工作,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地面、桌椅、機台等由專責人員定期清潔。
5、 如發現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應立即依訂定之應變機制處理及通報衛生單位,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相關防治措施。
(三) 賽會或活動舉辦後:
倘有發燒(耳溫≧38℃)、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四)措施外,並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資訊,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相關資訊如下:
1.「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https://www.cdc.gov.tw/File/Get/fVFJsQkfIBresjZxRxOWTA
2.(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大眾運輸 https://www.cdc.gov.tw/File/Get/-dKBaEqnI6XtgirX7OrUdg
3.(三)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https://www.cdc.gov.tw/Uploads/Files/bf48f8c4-3064-4e59-8b09-9dce902f8a26.jpg
4.「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 https://www.cdc.gov.tw/File/Get/owN3_pF2udHcVOuUdMaqRw
5.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重要指引及教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V6Xe4EItDW3NdGTgC5PtKA
(五)本措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文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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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中華民國競技飛鏢協會辦理111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標賽詳情請參閱附件。 https://www.hc.edu.tw/edub/upload/202206241058540196523.pdf
- 【賽事資訊】「111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標賽」111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全國飛鏢錦標賽函 pdf(240.65 KB) 111桃園市市長盃飛鏢競賽章程確認版 pdf(247.4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