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國術錦標賽

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國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9-11-1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37-651188#6466、037-651188#6441

主辦單位Email:rocky700195@gmail.comzxcv881007@gmail.com

《附件二》傳統國術比賽規則

一、2015 版傳統國術比賽簡則

(一)採用最新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術委員會編印之國術競賽規則競賽,並以大會競賽規程為依據。請勿演練競技武術指定套路及自選套路。
(二)演練時間:一般拳術器械以 90 秒內為限,內家拳組以 180 秒內為限。超過演練時間,會按鈴提醒在 10 秒內收式。超過 10 秒仍持續演練,按鈴提醒,並由裁判長扣 0.1 計算,並由裁判長宣布停止演練。
(三)所有項目單組第一輪採資格賽方式進行,以十分制評分,單組人數 6 人以上(含 6 人),再取前 4 名進入對戰賽。該組若不足 6 人(不包含 6 人),直接排名,不進行對戰決賽。
團練與對練不進行對戰決賽。
(四)資格賽採傳統五角裁判給分評定,以傳統量分方式給分,將 5 位裁判之評分剔除最高及最低,僅採計三個評分加總平均為該項選手之比賽成績。若成績相同時,第一比序為:無效分之最高及最低分加總平均接近最後比賽成績者勝出;第二比序為:五位裁判之評分加總平均接近最後得分者勝出;第三比序為五個成績加總平均分高獲勝;若成績仍相同,則名次並列。
(五)傳統套路如出現國際武術聯盟編列之難度動作及風格,主任裁判得扣 0.3 分。

二、比賽規定

(一)服裝及兵器:

1.指定項目、傳統國術競賽項目可著國術表演服、武館設計的武術服裝、國術代表隊比賽服裝、國術會比賽服,團體賽服裝必須統一。未依規定穿著,由主任裁判扣 0.2 分。
2.領獎者必須穿著單位代表服裝或競賽服授獎,不得穿著便服。
3.選手須自備器械,其刀、槍、劍、棍之規格規定如下,且必須使用傳統器械,刀、劍可使用傳統金屬器械或木質器械,但不得使用競技武術的軟器械形式的單刀與劍(棍可使用藤或木棍、蠟桿均可)。器械規定如下:
(1)劍(刀)尖立地時,劍(刀)身能直立站立。長度以直臂垂肘正手抱劍(刀)姿勢為準,單劍(刀)尖須在肩部以上,南派雙刀需超過肘端。
(2)槍全長不得短於持槍本人直立直臂握拳上舉時從地面到掌根關節。
(3)棍長度不得低於選手眉毛。
(4)棍及槍和雜兵(如大刀、钂、斬馬刀、鈀、叉、戟、掃刀等)把根直徑必須大於 2 公分
(五元硬幣)。
違反器械規定,由裁判長扣 0.2 分
4.凡長短金屬器械,均需垂直立放時,金屬部位不得出現明顯彎曲。
5.凡器械型式、規格、材質有問題時,於檢錄後經裁判長認定,並經審判委員會核准,始得參加比賽。

(二)出場:

1.運動員應於比賽前二十分鐘到場檢錄,並由工作人員依序引導入場,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2.運動員需配戴選手證或身分證明文件進行檢錄,未經檢錄之運動員不得出場比賽。
3.選手在比賽場地不得發出無意義之聲音或作妨礙會場秩序之言行,如違反規定,則取消其比賽資格。
4.選手需服從裁判之判定及裁判長之指示。
5.若遇衝場問題,應事先向檢錄組提出申請,如未請假,以棄權論。申請後調整出場序,如整組賽事完全比賽完畢,經唱名三次逾時三分鐘未到,以棄權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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