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吶計畫第三屆 SONAR PROJECT 3 徵展!
聲吶計畫第三屆 SONAR PROJECT 3 徵展!
報名時間:
2020/10/27~2021/01/31日止。
對象:
1.持續創作且無畫廊經紀約之藝術家。
2.徵件作品將不限制媒材使用,不論影像、平面、立體皆可以。
3.深具個人風格與精神,熱愛創作。
4.需年滿20歲,役畢者。
來這可以找到屬於自己點子&創意的出口~
聲吶計畫第三屆 SONAR PROJECT 3 徵展!
報名時間:
2020/10/27~2021/01/31日止。
對象:
1.持續創作且無畫廊經紀約之藝術家。
2.徵件作品將不限制媒材使用,不論影像、平面、立體皆可以。
3.深具個人風格與精神,熱愛創作。
4.需年滿20歲,役畢者。
2021「Project Seek 覓計畫」雨棚計畫 Canopy Project 徵件
收件受理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 (採e-mail收件)
申請內容主題與型式不拘 (包含展覽、表演、電影放映、演講、座談等)
提案計畫由入選個人/單位規劃與執行;基金會免費提供覓計畫場地。
台北當代藝術館「MOCA Video」展覽申請
2021年展覽檔期申請,將於2021年1月18日(一)截止收件。
展覽內容
一)個人作品發表:不限創作主題及參選件數。
二)策劃展提案:由策展人自訂展覽主題、參展藝術家及展出作品內容。
申請資格:從事當代藝術創作、展覽策劃之個人或團體。
台北當代藝術館「MOCA Studio」展覽申請
2021年展覽檔期申請,將於2021年1月18日(一)截止收件。
MOCA Studio:
以本館102、103展覽室為範圍。
展覽內容:申請展出作品之內容、形式、媒材不拘。
每檔展期以六至八週為原則,本館得參酌需要調整之。
2021新富町文化市場展覽徵件
[申請受理時間]
2020.11.24(二)–2021.01.05(二)
展演補助新台幣100,000元。
[申請資格]
■凡18歲以上,從事各項相關文化、藝術、設計、建築、都市研究及城鄉發展領域等之個人,或各類立案團體、法人為申請人,不限定國籍。
2021年第十二屆「堤頂之星」藝術推手徵件計畫
完成報名:請於2020年11月16日17:00前 將書面資料及電子資料連結寄達本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提供藝術新秀揮灑的舞台,每年徵選35歲以下之藝術創作及展演者成為「堤頂之星」,運用王道銀行總部大樓藝廊、音樂廳等軟硬體設施。
新北市客家文化園區。110年畢業展徵件
本局受理畢業展覽申請之收件期間,為每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錄取結果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局及客家文化園區網站。
申請展出之作品,應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漫畫或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
2021藝術跨域創作案
申請2020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24時止,一律採線上報名。
徵選名額及製作費用「時光天井電視牆」徵選3至4案,備取1案。由本館依計畫內容酌予支付製作費用,費用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本館依規定代扣繳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費)。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
臺南市美術館2021年申請展徵選
申請時間: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止(郵戳為憑),受理2021年至2022年展場檔期之申請。如尚有空檔期,另辦理第二次受理申請。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或團體。若為團體展覽,應由策展人代表提出申請。
每一檔展期為 31 天。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因應疫情緩和時期提振本市藝文活動專案補助計畫
收件日期:申請時間至 7 月31日受理申請。
申請計畫之類型不拘,受理申請之計畫限於國內辦理。
申請項目包括:演出/映演、展覽、藝文活動、研習推廣、研習進修、研討會、出版、創作、影音製作、調查研究、其他;其中以「演出/映演」、「展覽」為優先補助項目。
110年度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展覽徵件
收件日期:109年06月01日(星期一)起至109年07月31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藝術創作者(個人,或二人以上聯展)、登記立案之美術團體。
近二年內(108-109年)未參與徵件展出者。
不受理學校社團聯展或畢業展出用途。
109年新北市學生美展
收件日期:109年6月2日(週二)~109年7月15日(週三)20:00前。
徵件項目:書法類、水墨類、繪畫類、水彩類、版畫類。
參選資格:
參賽者須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市所轄境內之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在學學生,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每人每類限一件作品參賽;並不得冒名頂替。
限單幅作品。
2020「月之美術館」展覽徵件計畫
時間 ╵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17時30分止。
在鹽水這個充滿藝術能量的文化小鎮裡,
以月之美術館的推廣據點 — 月津故事館1樓為展演基地,
推動常態展演,提供新一代創作者提案、展出之平台。
資格 ╵ 年滿 18 歲、35 歲以下,藝文領域之創作者。
新北市立圖書館淡水分館。藝文中心・110年美術展覽徵件
自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審查結果於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於本館網站,並以書面通知。
為本館新店分館(107、108年修繕不提供)、淡水分館、蘆洲集賢分館、樹林分館、汐止大同分館所屬藝文中心。申請展出之作品須為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類別之藝術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