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運動舞蹈錦標賽
一、 依 據:
教育部體育署112年3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06484號核定年度計畫辦理。
二、 宗 旨:
為提倡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舞蹈風氣促進身心健康,加強校際間情感交流,特舉辦本競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五、 承辦單位:
輔仁大學、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運動舞蹈委員會六、協辦單位:台灣體育運動舞蹈發展協會
七、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8 日(星期日)。
八、 比賽地點:
臺北體育館 7F(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
九、 參加單位:
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新合併學校在三年內得以原校區名義報名參賽)。
十、 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 111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 1 日(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27 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十一、 比賽分組及限制、競賽項目:
(一)參賽限制如下:凡符合第十條第一至三款參賽資格之各參加單位男、女生運動員皆可參加比賽。
(二)競賽項目:設有團體舞項目及國標舞項目(44 組)。
1.團體舞項目:
(1)熱舞組(如街舞Hip Hop、Breaking、Locking、K-POP、MV等)。
(2)其他舞蹈組(如現代、民族、國標、有氧舞蹈、啦啦舞等)。
2.國標舞項目:
計有大專單項組、大專組、新生單項組、新生兩項組、單人組、大專同步舞組、單人團體組等 7 組。
(1)國標舞組─大專單項組:設有華爾滋等 10 項競賽。
A.華爾滋(W)、B.探戈(T)、C.維也納華爾滋(VW)、D.快步舞(Q)、E.狐步(F) F.恰恰恰(C)、G.倫巴(R)、H.捷舞(J)、I.森巴(S)、J.鬥牛舞(P)
(2)國標舞組─大專組:設有大專五項組、大專三項組、大專兩項組、大專淑女組、大專同步舞組等 5 組競賽。
A.大專五項組:
(A)恰恰恰、森巴、倫巴、鬥牛舞、捷舞(C.S.R.P.J) (B)華爾滋、探戈、維也納華爾滋、狐步、快步舞(W.T.VW.F.Q)
B.大專三項組:
(A)恰恰恰、倫巴、捷舞(C.R.J)
(B)華爾滋、探戈、維也納華爾滋(W.T.VW)
C. 大專兩項組:
(A)恰恰恰、倫巴(C.R) (B)華爾滋、探戈(W.T)
D.大專淑女組:
(A)恰恰恰、倫巴(C.R) (B)探戈、華爾滋(Slow T.W)
E.大專同步舞組(男男或女女)跳一樣的舞步:
(A)恰恰恰(C)、倫巴(R)、捷舞(J) (B)探戈(T)、華爾滋(W)
(3)國標舞組─新生單項組:設有恰恰等 6 項競賽。
A.恰恰恰(C)、B.倫巴(R)、C.吉魯巴(G)、D.捷舞(J)、E. Slow 探戈(Slow T)、F.華爾滋 (W)
(4)國標舞組─新生兩項組:設有探戈、華爾滋等 2 項競賽。
A.探戈、華爾滋(Slow T.W) B.恰恰恰、倫巴(C.R)
(5)國標舞組─單人組:設有恰恰恰等 10 項競賽。
A.華爾滋(W)、B.探戈(T)、C.維也納華爾滋(VW)、D.快步舞(Q)、E.狐步(F)、 F.恰恰恰(C)、G.倫巴(R)、H.捷舞(J)、I.森巴(S)、J.鬥牛舞(P)
(6)國標舞單人團體組:設有恰恰恰等 3 項競賽。
A.恰恰恰(C)、B 倫巴(R)、C.捷舞(J)
十二、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 112 年 5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止,先行網路報名並將報名表紙本列印後簽名郵寄至輔仁大學體育室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
(二)報名地點:
輔仁大學體育室郭銘勻老師/林爾芙小姐收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510 號
聯絡電話:02-29053044、0953199971
傳 真:02-2901-7051 (傳真請來電確認)
Email: jarome888817@gmail.com
(三)報名方式:
1. 先行網路報名並將報名表列印簽名郵寄至輔仁大學體育室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網址: www.dancesport.org.tw)。
* 單、雙人分開報名;雙人舞的選手有換舞伴時,每換一對,同樣須寫一份報名表
例:A 和 B 跳”大專五項組拉丁&大專單項組 S,A 和 C 跳”新生單項組 J”,A 自己跳”單人組 R”――
A 需填寫 報名表-大專五項組拉丁&大專單項組 S(舞伴 B)、報名表-新生單項組 J(舞伴 C)、報名表-單人組 R 則,A 的報名費用為 800+100×3=1100 元;B 為 800+100×2=1000 元;C 為 800 元
2.請依附件報名表繕打(請用標楷體 12pt)輸入資料後列印紙本,加蓋校印或學校系所或體育室或相關權責單位戳章掃描成電子影像檔(jpg/jpeg 檔或 pdf 檔)併同已繕打報名表 word 檔 E-Mail 至輔仁大學體育室郭銘勻老師/林爾芙小姐 jarome888817@gmail.com信箱(主旨範例:○○大學-大專運動舞蹈錦標賽報名表);報名資料內容缺件不予註冊;完成後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3.報名表紙本併同附上運動員在學證明(112 年 2 月 25 日以後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學生證須加蓋 111 學年度第二學期註冊章)、競賽代辦費(請至郵局購買現金袋」)於第一款時間前以掛號郵寄寄達 242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510 號 輔仁大學體育室 林爾芙小姐收,信封請標註「○○大學-大專運動舞蹈錦標賽報名表」;完成後自行以電話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4.報名資料內容缺件(未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及相關證件、競賽代辦費不齊者)或未按規定時間及方式完成報名手續者,視同未報名成功,不予註冊。
(四)競賽代辦費:
1.國標舞項目:每人每組新臺幣 800 元整,加賽一組增加 100 元。
2.團體舞項目:每項每隊新臺幣 2,000 元整。
3.競賽代辦費一律以郵局現金袋(請至郵局購買)繳交。
(五)保險費:
凡報名參賽之職隊員保險均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保險證明請於比賽當日攜帶備查,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及志工等人,由大會統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六)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報名職隊員註冊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含肖像權),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運動舞蹈委員會及輔仁大學僅供於彙編秩序冊、成績紀錄及報告書使用,不另作為其他用途。
十三、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定:
1.團體舞項目限同校參賽並為兩人以上,國標舞項目選手可跨校組對參賽,但需皆為大專生。
2.新生組:其中一人為新生大一、大二即可參賽。
3.參賽選手同一組需同一舞伴出賽;除同步舞外,參加選手不得兩男配對。
(二)服裝規定:
1.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著正式競賽服裝。
2.摩登舞男士須打領帶(結)不得著牛仔褲,女士須著長裙,不得著長褲。
3.拉丁舞男士服裝不宜露胸。
4.淑女組男伴須著黑色長褲。
5.各組頒獎時,受獎者必須穿著競賽服裝。
(三)比賽制度:
1.比賽方法:依運動舞蹈規則,視報名隊數分初賽、複賽、決賽等進行。
2.舞曲音樂:國標舞音樂由大會統一提供,依照國際比賽規則進行;團體舞(含街舞組及一般流行舞組)音樂自行提供且於報到時繳交光碟,並負責音樂版權相關事宜,長度 2:00~4:00 分內,進退場至多共 2 分,總長度不超過 6 分鐘。
3.評分標準:依國際評分規則 SKATING SYSTEM 核定名次。
4.大會評審:特聘國內資深評審組成。
5.各組報名六隊以下(含六隊),採決賽制。
6.各組報名十二隊以下(含十二隊),採準決賽制。
7.各組報名二十四隊以下(含二十四隊),採複賽制。
8.團體舞項目報名隊數如超過 12 隊將另採影片初審,由評審委員篩選,入選名單將於賽前公佈至大會網站。
9.團體舞項目將於當日賽前抽籤決定出場序,逾時出席將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
10.團體舞項目評分標準:
評分項目 | 評分比率% | 備 註 |
舞蹈編排 | 30 | 含舞蹈創意 |
舞蹈造型 | 30 | 含服裝道具 |
舞蹈技巧 | 40 | 含台風默契 |
(四)其他規定:
1.參賽運動員必須攜帶本學期註冊之學生證或運動員在學證明(民國 112 年 2 月 25 日以後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以供查驗,未能出具學生證或在學證明者不得出場比賽;未報名之運動員均不得參加比賽;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比賽資格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2.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除不得出場比賽外,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3.於民國 112 年 5 月 28 日(星期日)當日中午 14:30 前完成報到手續,15:00 正式比賽。
4.參賽運動員必須遵守出賽時間,如逾出賽五分鐘未到者則以棄權論。
5.運動員應遵守規則,服從裁判,否則裁判長有停止其比賽之權力。
6.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裁判長判決且即為終決。
7.如遇特殊事故,為使賽程順利進行而更改順序,並由大會司儀宣佈,運動員不得異議。
8.開幕典禮:15:30 假比賽場地舉行,請各單位務必參加,並攜帶一面校旗於開幕典禮進場使用,勿需帶旗杆。
9.運動員如有不合規定出場比賽時,一經發現即取消該組繼續比賽之權利,被取消資格之運動員於該組比賽之結果不予計算。
10.參加比賽之運動員須確認無特殊疾病、不受劇烈運動比賽影響。
11.團體舞項目之啦啦舞,禁止任何拋投、騰翻、跳躍等穿越動作。
12.本次活動大會將負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凡報名運動員之保險由所屬學校自行投保。
13.如報名隊伍未滿十校,便取消辦理。
十四、 技術會議、裁判會議:
會議日期、地點如下,各隊領隊或教練請準時參加,不另行通知。
(一)日期、地點:訂於民國 112 年 5 月 28 日(星期日)下午 14:30 假比賽場地報到處臺北體育館 7F(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 10 號)集合。
(二)技術會議各隊必須派人準時參加,未參加技術會議之隊伍,對會議所作之決議均不得異議,如非領隊、總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代表,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各隊只限一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三)對各隊運動員參賽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後公佈實施。
(四)參賽運動員姓名及項目與秩序冊不符時(以報名表原始資料為憑),應於技術會議中提出更改,惟更改資料,除大會筆誤外,其餘不予更改。
(五)技術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十五、 獎勵:
依據大專體育總會 107 年 7 月 24 日第九屆第一次技術暨管理委員會決議修正通過之錦標賽獎勵規定給予獎勵。
(一)錄取優勝原則如下:
1.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2.四隊(人),錄取二名。
3.五隊(人),錄取三名。
4.六隊(人),錄取四名。
5.七隊(人),錄取五名。
6.八隊(人),錄取六名。
7.九隊(人),錄取七名。
8.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二)每組每項優勝前三名頒發優勝獎牌乙只及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其餘名次頒發大專體育總會獎狀乙紙,以資鼓勵。
(三)團體獎項:團體總錦標前三名頒贈錦旗乙面;團體總錦標名次積分算法:第一名 6 分;第二名 5 分;第三名 4 分;第四名 3 分;第五名 2 分;第六名 1 分(男伴、女伴不同校時,各佔一半積分)。
(四)團體舞項目:同前(一)個人獎項錄取優勝之原則錄取名次,依獲獎名次頒錦旗乙面。十六、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或類似明白之決定者,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比賽中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中無明文之規定問題,則由審判委員會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二)運動員的參賽資格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所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予受理,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教練、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員;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總)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充作大會經費。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罰則:
(一)各隊運動員資格及參加組別,必須詳讀競賽規程之事項,各隊如有不符規定資格之運動員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承辦單位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若涉及偽造學籍及在學證明者,則函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比賽期間如有運動員互毆,侮辱或毆打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運動員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及追究刑事責任。
(三)運動員的身份證明不符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運動員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處理,必要時由承辦單位函請大專體育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議處,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十八、 保險:
(一)各隊職隊員比賽期間,請參賽單位自行投保(大會得查證保險資料,如無證明者不得參賽。)
(二)大會工作人員、裁判及志工等人,由大會統一投保;比賽期間,比賽場地由主(承)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十九、 性騷擾申訴管道:
專線:0953199971
電子信箱: jarome888817@gmail.com
二十、運動禁藥管制:
(一)參賽運動員有接受運動禁藥檢測之義務,拒絕接受檢測或經檢測證實違規用藥者,除依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參賽成績及所得之獎勵。
(二)有關運動禁藥檢測規範及罰則均依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相關規定辦理。
廿一、防疫規定:
最新防疫措施或賽程異動公告,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消息,滾動式調整並隨時上網公告。
廿二、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大會不提供餐點、住宿、交通,另安全亦應自行負責。
(二)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三)大會擁有本次活動之一切新聞媒體運作、轉播、錄製、販售等之聲音、影像之權利,他人不得異議。
(四)報名繳費後,如無法參賽,將每人酌收 400 元(每隊酌收 800 元)行政處理費,若於當日取消參賽,將不予退費(除疾病因素須提出醫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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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運動舞蹈錦標賽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運動舞蹈錦標賽 宗 旨:為提倡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舞蹈風氣促進身心健康,加強校際間情感交流,特舉辦本競賽。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6 日(星期日),共計 1 天。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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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壘球錦標賽112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壘球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0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團體獎: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各頒獎盃,各組優勝前三名隊伍所有報名參賽職隊員頒贈大專體育總會獎狀 個人獎:每組設最佳教練獎、投手獎、打擊獎、美技獎各乙名,頒發每人大專體育總會獎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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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運動舞蹈錦標賽111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運動舞蹈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112年5月1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2年5月28日(星期日) 比賽地點:臺北體育館7F(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0號) 比賽方法:依運動舞蹈規則,視報名隊數分初賽、複賽、決賽等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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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橋藝錦標賽111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橋藝錦標賽 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9 日(星期一)至111 年10月4日(星期二)止。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至10月16日(星期日),共計3天。 比賽地點:國立中山大學學生活動中心三樓(80424高雄市鼓山區蓮海路70號
- 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五人制足球錦標賽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五人制足球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111年4月11日上午9時起至111年4月25日下午5時止。 比賽日期:自111年5月19日起至31日止,各級組比賽日期將視報名參賽隊伍數調整安排。 比賽地點:吳鳳科技大學體育館。 比賽分組:公開女生組、公開男生組、一般女生組、一般男生組。
- 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壘球錦標賽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壘球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6日(星期一)至12月10日(星期五)止,共計5天。 比賽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棒球場、新生公園棒球場、百齡D.E壘球場。
- 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合氣道錦標賽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合氣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26日(星期五)止,採通訊及E-Mail報名。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4、5日(星期六日),共計2天。 比賽地點: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青永館聚賢廳(41170臺中市太平區中山路二段57號)
- 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藤球錦標賽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藤球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26日下午5時止。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共計2天,實際天數依賽程時間安排為主。 比賽地點:台北海洋科技大學體育館(11174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212號)
- 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橋藝錦標賽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橋藝錦標賽 報名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星期一)至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止,逾期不予受理。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星期五)至12月5日(星期日),共計3天。 比賽地點: 國立清華大學校本部風雲樓三樓國際學生活動中心。
- 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攀登錦標賽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攀登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比賽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7日(星期六)起至11月28日(星期日)止,共計2天。 比賽地點: 敏實科技大學樂卡斯園區攀岩場(30740 新竹縣芎林鄉大華路1號)
- 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飛鏢運動錦標賽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飛鏢運動錦標賽 報名日期: 自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1月19日(星期五)止,採網路報名。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星期五)起至5日(星期日)止,共計3天。 比賽地點:樹德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禮堂(82445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 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劍道錦標賽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劍道錦標賽 110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劍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比賽日期:110年11月27、28日(星期六、日) 比賽地點:新北市醒吾科技大學體育館(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1段101號)
- 109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撞球錦標賽109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撞球錦標賽 比賽時間:110年5月10~14日 比賽地點:Nice耐斯撞球概念館,高雄市鳳山區文衡路343-1號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16日止。 比賽用球:CYCLOP獨眼巨人球; 排球:採用排球紙,運動員自排,排球採高點,排列為1、9、2。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劍道錦標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劍道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12日(星期六)起至12月13日(星期日)止,共計2天。 比賽地點:醒吾科技大學體育館(24452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1段101號)。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攀登錦標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攀登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20日下午10時止。 比賽項目:分為個人難度賽及個人速度賽二項,選手可跨項目報名。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報名時每單位於每組以報名一隊為限。
- 109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國術錦標賽109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國術錦標賽 線上填表:自文到之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13日(星期五)17:00止。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星期四)至12月5日(星期六)止。 比賽地點:育達科技大學(36143 苗栗縣造橋鄉學府路168號) 參賽學生不可重複報名並跨組比賽。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壘球錦標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壘球錦標賽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星期一)至12月4日(星期五)止,共計5天。 比賽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棒球場、新生公園棒球場、百齡D.E壘球場。 比賽分組:分為公開組男生組、一般女生組、一般男生組等三組比賽。 比賽採七局制。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飛鏢運動錦標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飛鏢運動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星期三)起至27日(星期五)止,共計3天。 比賽地點樹德科技大學行政大禮堂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卡巴迪運動錦標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卡巴迪運動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1月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5日至12月6日止,共計2天。 比賽地點:樹德科技大學行政禮堂(82445 高雄市燕巢區橫山路59號)。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橋藝錦標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9學年度橋藝錦標賽 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至109年10月5日止。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共計3天。(雙人賽於10月17日晚間舉行)。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 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慢速壘球錦標賽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慢速壘球錦標賽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9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上午9:00起至 6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5:00止,逾期 不予受理。 比賽日期:109年7月6日(週一)至10日(週五)計五天。 參加資格: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
- 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運動舞蹈錦標賽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運動舞蹈錦標賽 宗 旨:為提倡全國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高學生運動舞蹈風氣促進身心健康,加強校際間情感交流,特舉辦本競賽。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9 年 5 月 16 日(星期日),共計 1 天。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5 月 1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報名後不再受理變更。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8學年度劍道錦標賽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8學年度劍道錦標賽 宗 旨: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升劍道精神及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增進校際感情交流,特舉辦本錦標賽。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起至 4 月 26 日(星期日)止,共計 2 天。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民國 109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採通訊報名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 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飛鏢運動錦標賽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飛鏢運動錦標賽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8年2月22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80006401號核定年度計畫辦理。 宗旨:為加強推廣我國飛鏢運動,並且提昇飛鏢運動競技水準暨培養優秀選手進軍國際賽事繼而為國爭光,特舉辦此錦標賽。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參賽者不得跨校組隊報名參賽。
- 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跆拳道錦標賽108學年度大專校院跆拳道錦標賽 宗旨: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奠定跆拳道運動往下紮根之基礎,提昇其技術水準。 參賽資格: (一)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
- 108年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度壘球錦標賽108年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度壘球錦標賽 為加強全國大專院校體育活動,提倡運動風氣,提高壘球運動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聯絡感情,特舉辦本比賽。 比賽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2月02日起至12月06日止,共計5天。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 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國術錦標賽108學年度中華民國大專校院國術錦標賽 宗旨:為推展大專校院國術運動,提升傳統國術技術水準,弘揚固有國粹,培養術德兼修、文武兼備的時代青年,特舉辦本比賽。 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會員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每單位在同一組(公開組、一般組)以參加一隊為限,且參賽學生不可重複報名並跨組比賽。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6學年度棒球運動聯賽競賽壹、依 據: 本聯賽依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060019400號函核定辦理。 貳、宗 旨: 健全大專校院棒球運動組織,提升校際棒球運動水準,促進大專校院棒球運動蓬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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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0學年度運動舞蹈錦標賽參賽資格: (一)參加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是 110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需檢附參賽運動員第二學期註冊繳費證明及選課單影本)。 (二)身體狀況:身體健康及性別,由參加各校自行指定醫院檢查及性別認定,可以參加劇烈運動者,始能報名參加。 (三)凡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 1 日(中華民國 111 年 5 月 21 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1學年度運動舞蹈錦標賽(5/1截止)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3月14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1120006484號函核定年度計畫暨輔仁大學1112年4月20日輔校教育二字第1120015129號函辦理。 二、請詳閱競賽規程規定事項並恪守規定。 三、報名作業請逕向輔仁大學體育室郭銘勻老師/林爾芙小姐,電話:02-29053044辦理。 -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1學年度運動舞蹈錦標賽競賽規程.pdf